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发布时间:2021-12-24 浏览量:36934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2021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四)》的通知。其中,南京海事法院报送的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入选江苏法院2021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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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案例

南京海事法院

创新构建“1+10”海事司法

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为加强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营造海洋经济发展良好法治环境,2020年7月,南京海事法院联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签署《战略协作备忘录》,积极探索构建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2021年7月,协作主体在原有四家单位基础上,增加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江苏海警局、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等七家单位,从原有“四方协作”拓展到“1+10”模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高效率的协作格局,受到省委领导充分肯定。协作机制运行以来,各方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服务海洋经济、加强海洋治理、提升海事司法执法效能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一、合作共商,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大局备技能

一是明确服务保障思路举措。积极开展前瞻性调研,各方就加强协作,服务保障海洋强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达成共识,明确在完善航运治理、化解航运纠纷、推进航运创新,全力保障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构建专业、协同、系统的联动格局。

二是护航长江经济带发展。围绕《长江保护法》联合推出九项工作举措,法妥善处理“江东货558”轮沉船执行案等多起长江水域案件,深入开展长江“三无”船舶、水上过驳作业等专项整治,协力维护江豚栖息地生态环境安全,相关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三是统筹疫情防控和执法案。创新法律文书送达、海事证据保全方式方法,及时办理涉案船舶禁止离港等手续,确保疫情期间执法办案安全。针对被扣押外轮存在的船员换班难等问题,加强对船员的心理疏导,妥善安排船上物资补给,先后协助喀麦隆籍“新猎户座”轮等外轮42名船员顺利换班,有效化解涉外不稳定因素。

二、协同共建,优化海事司法执法效能

一是共推海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以来,依法受理海事行政案件236件,海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100%,审结的214件行政案件中,促成调解或行政相对人主动撤诉48件,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妥善审理的38起涉长江“三无”船舶海事行政案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破解船舶司法扣押和监管难题。整合开发全国海事法院首个“点对点”船舶在线执行查控平台,实现船舶信息在线查询、船舶位置动态锁定、协执文书一键发送功能,大幅提升海事执行工作效率。查控平台运行以来,帮助海事法院扣押各类船舶223艘次,包括11艘外国籍、港澳台籍船舶。联合制定扣押船舶应急预案,督促船舶看管人履行管理职责,实时监控船舶动态,确保船舶扣押期间安全。在中国香港籍危化品船“高诚5”轮诉前扣押案中,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顺利实施“两步走”移泊方案,有效排除船载危险品给长江水域带来的安全隐 患。

三是强化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畅通行政执法证据调取渠道,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协作各方围绕“船舶航行安全与秩序”等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实务问题开展常态化研讨,重点探讨的打捞费用代履行问题,有效破解了沉船打捞难题。

三、联动共治,促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共同设立一站式解纷中心。在沿海、长江、大运河沿线设立12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1个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和1个港口纠纷一站式解纷中心,打造便利、快捷、低成本的一站式解纷平台。解纷中心运行以来,诉前分流案件105件,诉中委托调解案件8件,帮助当事人及时获得赔偿款、挽回损失2230余万元。

二是优化多元解纷站点布局。为推动海事纠纷诉源治理,海事法院会同海事、交通运输、长航公安、渔业渔政等部门,设立5个诉源治理审务工作站和2个水上联合调解室,并在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等地设立8个巡回审判点(基地),免去当事人奔波诉讼之累。在盐城巡回审判基地集中审理的19起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是打造多元解纷协作队伍。经交通、海事部门推荐,海事法院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23名特约监督员,同时聘任来自交通、海事部门及其他单位的89名专家担任特邀调解员,聘任海事部门35名一线执法人员担任协助执行员,确定75名具有海事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助力海事司法审判。

四、协作共享,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建设

一是畅通多维交流渠道。建立重大海事司法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例互通机制,共建海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参加海事执法、水上交通巡航调研,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社会治理问题,海事法院及时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并发出司法建议,不断提高海事治理水平。

二是联合开展支部共建。海事法院各支部与海事局、海洋渔业指挥部、长航公安等8个党支部结对联建,先后开展登轮观摩实习、志愿服务等共建活动20余次,充分调动协作各方党员干部、青年团员工作积极性,以党建引领助力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三是合力推进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积极开展“授人以“法”典'亮未来”民法典宣讲、“海法护航 平安水上”专题咨询等普法活动,送法到码头、进渔村、上渔船,为近千名船员、渔民和涉海企业答疑解惑,普及法律知识。海事法院联合江苏海事局在南京、南通、镇江、太仓四地长江沿线水上服务区设立5家“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常态化为长江船员提供法律服务,打通服务船员“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