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庭加强与海事行政部门业务交流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量:5850

连云港法庭加强与海事行政部门业务交流


       今年7月,南京海事法院与连云港海事局等三家行政执法部门签署了“江苏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南京海事法院与海事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日趋加强。12月9日,应连云港海事局邀请,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指派郑文辉法官到连云港海事局以“海事事故调查结论的可诉性问题探析”为题作专题讲座,并与一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连云港法庭加强与海事行政部门业务交流


       郑文辉从海事事故调查结论可诉性问题的历史沿革入手,介绍了主流观点对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事故调查结论行为可诉性认识发展的四个阶段,然后阐释了理论和实务中认为可诉与不可诉观点之间争议焦点及各自理由,最后通过三个案例说明了司法解释中明确海事事故调查结论可诉后对海事司法、执法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连云港法庭加强与海事行政部门业务交流

 

       讲座之后,连云港海事局同志与郑文辉进行现场互动,双方就法院审理此类行政案件的范围,法官如何对调查结论中的技术问题、责任认定问题进行实质性审查,如何有效保障海事事故责任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海事局一线执法人员在事故认定时需要注意的环节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海事局同志表示,此次讲座内容突出问题导向,解答了很多大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困惑,对今后工作开展有很大帮助,希望南京海事法院与连云港海事局加强沟通交流,多举办此类讲座以及其他业务交流活动。

       此次交流活动既加强了南京海事法院与辖区内海事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又提高了审执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此次交流活动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实际行动,符合我院将派出法庭融入地方的要求,有助于推进连云港地区法治建设进一步深化发展,为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