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不出户了争议 云端言和解难题|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成功远程调解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1-26 浏览量:5811

“祁老,这回我们可学习到了,以后再用工结账啊,就规规矩矩签字画押,明明白白,这样对大家都好!”船老大闫某的妻子孙某在微信转账给原告桑某劳务费后,表达了这样的感慨。2021年1月26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成功远程调解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场履行,双方在云端上“握手言和”,这是2021年1月以来,该中心调解成功的第7起案件。

2020年1月8日,原告桑某将被告闫某诉至法院。桑某诉称,2020年7月19日,原告与被告闫某签订了渔船雇佣合同书,原告为被告从事船上捕捞工作,约定工资每月10000元。2020年7月20日至9月16日,原告在被告船上工作共计59天,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了7000元,剩余工资3660元,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660元。

连云港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注意到原告桑某是河南省新密市袁庄乡人,被告闫某是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人,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得原告同意以连线方式开展诉前调解的意愿后,将案件移送到位于赣榆区青口镇下口村的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进行远程视频调解。

1月26日上午9点30分,海事特邀调解员祁洪桂准时组织原、被告进行了视频连线。在视频通话中,祁洪桂确认了原告的诉请及有关证据。调解过程中,被告闫某的委托代理人孙某情绪有些激动,认为是原告为了去挣别家高工资,谎称孩子生病,在劳务合同未到期下执意下船,反而给被告造成了重新招录工人等损失。

双方唇枪舌剑之际,祁洪桂根据其多年渔业捕捞的经验,询问了原告当时船员用工人数等关键问题,指出原告所称其“在船老大找好人之后才下船”的不实之处。祁洪桂向原告解释,根据捕捞船的规格,用工人数相对固定,原告临时下船,确实给被告造成了不便等因素,建议双方相互体谅,各让一步。原告应当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为了争一口气,被告则要实事求是,指出船员跟随渔船出海挣钱不易,该支付到位的辛苦钱不好拖欠,和气才能生财。经过祁洪桂专业的分析,原告意识到了自己的诉讼风险,同意作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随着“叮咚”一声响,被告将3000元款项通过微信一次性给付给原告,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至此调解完毕,整个过程历时不到一个小时。这是祁洪桂调解技巧中换位理解法发挥积极作用的代表性案例之一,远程调解亦是疫情背景下继线上开庭便民利民解纷举措的有益探索。

涉渔矛盾一站式解纷中心是化解连云港片区渔业纠纷的“桥头堡”、“第一站”。特邀调解员熟悉渔业经营、理解渔民心理,在当地具有很高的威望,调解方法多样,法律素养深厚。自该中心成立以来,化解了一大批涉渔纠纷,充分发挥了诉源治理、诉调对接的作用,为广大渔民朋友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海事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