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海法·难忘2020】南京海事法院2020年大事记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量:6721

   2019年12月4日,南京海事法院依法成立,成为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省委娄勤俭书记共同为南京海事法院揭牌,赋予该院“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的奋斗目标。 

     一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政治建设统领、坚持审判精品战略、坚持系统谋划推进,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实现良好开局,受到周强院长和娄勤俭书记批示肯定。

 

回顾,不是沉湎于过往的成绩

而是为了行走的脚步更加坚实

让奋斗更有力量

 

小编特整理出海法大事记带大家回顾南京海事法院一年多来的各项工作,下面,让我们一起看下是哪些值得回忆的点滴被收入海法大事记吧。

2019年12月

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省委娄勤俭书记共同为南京海事法院揭牌,为南京海事法院明确“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的奋斗目标。

12月25日  成立仅20天的南京海事法院顺利完成对外籍船舶“KELLY”轮的扣押,高效保障当事合法权益。 

2020年1月

1月10日   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与南京海事法院新任职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

1月17日  青年翻译小组举办第一次海事审判交流会。

1月30日  一起扣船案件申请人寄送感谢信,对南京海事法院临近春节假期,急事急办、加班加点顺利解除船舶扣押,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由衷的致敬和深深的感谢。

1月31日  院党组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十项具体防控举措。

 

2020年2月

2月20日  水滴汇海,同心抗疫,南京海事法院通过中国邮政绿色通道向在战“疫”一线的武汉海事法院捐赠N95口罩、测温仪、医用酒精等防疫物资,助力疫情防控。

2月21日起  陆续推出十四期“海事法官释海法”,对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期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前瞻性研究。

2月27日  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带队到江苏省司法厅走访调研,并对海事领域诉调对接协作等事项达成共识。

2020年3月

3月12日至13日  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走访航运、造船、港口相关企业和人大代表,并向走访企业赠送《航运、港口、物流、造船等行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

3月16日 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海事审判工作四项主要任务、八大重点领域和十项保障机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3月17日  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宣判,坚持疫情防控与审执工作并重,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3月26日至27日  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带队到连云港走访调研,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协作,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听取意见建议。

2020年4月

4月26日 召开全院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4月27日  首次举行法官荣誉退休仪式及座谈会。

4月30日  海事审判庭圆满调解审结时间跨度近6年,诉讼标的额达9.7亿余元的纠纷,并收到双方当事人赠送锦旗。

2020年5月

5月12日  院党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强调首届党组成员要强化“首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切实落实“一岗双责”,不断提高党组科学决策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5月13日  召开第一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

5月25日  “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积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引发社会关注与热议。

5月26日  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会签《执行司法扣押出入境船舶协作事项专题会议纪要》,建立健全长效协作机制。

2020年6月 

6月4日  执行局圆满执结履职以来首宗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案件,实现海事仲裁与执行的无缝对接,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6月8日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法院系统“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专题学习,中心组成员还紧密结合《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中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交流讨论。

6月12日  首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港口作业纠纷案件,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对查明码头泊位情况起到了重要作用。

6月28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推进“后发先至,首任担当”大讨论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进一步激发干警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干事创业热情。

2020年7月 

7月3日  召开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聘任仪式暨特邀调解工作座谈会,聘任第一批89名特邀调解员及6家特邀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工作。

7月6日  南通法庭新址正式交接启用,标志着南京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建设实现良好开局。

7月10日  江苏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会签仪式在南京举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共同签署《江苏海事行政执法和司法战略合作备忘录》,该创新举措成功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

7月23日  发出首份司法建议书,并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回复,《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我院以司法建议形式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工作实录。

2020年8月

8月6日  《人民法院报》头版刊登我院依托协作机制顺利化解外轮“新猎户座(NEWORION)”轮扣押期间面临的疫情、汛情风险案例。

8月7日  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南通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南通分局围绕“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共同服务绿色长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为“水上联合调解室”揭牌。

8月17日  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省委娄勤俭书记对南京海事法院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的批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020年9月

9月3日  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带队到盐城考察调研,并针对人大代表向最高法院提议在盐城设立派出法庭有关事项,听取了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了与沿海港口城市的协作沟通,促进海事司法高质量发展。

9月7日  召开第一次全体法官会议,全体法官围绕无单放货等三份审理指南和九份审管文件进行逐一交流发言,充分参与法院制度建设,体现职业尊荣,保障主体地位。

9月14日  三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南京海事法院工作,对南京海事法院立足区位优势,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海事司法服务保障等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2020年10月   

10月14日  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海事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工作。

10月20日  广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叶柳东一行到我院调研,了解我院关于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打造精品案件及发挥司法政务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思路和做法。

10月22日  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带队到厦门参加第二十八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海事审判庭王天红副庭长撰写的《关于海诉法上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一文荣获优秀奖。

10月27日  开展首次案件质量评查,对履职以来至2020年8月已生效的全部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

2020年11月

11月9日  制定《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 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提出十项具体举措。

11月14日  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20年年会在南京召开。

11月27日  会同大连海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并挂牌成立大连海事大学海法研究院南京分院(长三角海法研究院)。

11月30日  举行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座谈会。

2020年12月

12月2日  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首起涉外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2月3日  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南京海事法院基本情况,发布履职一周年海事审判报告(中英文版)。

12月6日  揭牌一周年之际,《人民法院报》以《以法为帆通江达海》为题,在头版头条刊登一年来南京海事法院高标准护航高质量发展纪实。

12月30日  省政协主席黄莉新一行视察调研南京海事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对南京海事法院履职一周年的工作予以批示肯定,省法院夏道虎对贯彻周院长批示精神提出明确要求。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将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国际海事诉讼优选地,在维护公平正义,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高司法便民服务等方面加强海事司法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谱写江苏“强富美高”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