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史悟思想】坚守政治本色,践行为民宗旨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海事司法实践
发布时间:2021-04-09 浏览量:5868


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以昂扬姿态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重点、明确要求、务求实效,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为此,我院特开设【学党史悟思想】活动专栏,今后将不定期刊载我院党史学习教育相关活动,首期,让我们通过《坚守政治本色,践行为民宗旨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海事司法实践》一文来看看海法干警是如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百年党史学习中汲取经验、提高本领,做好海事审判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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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法庭庭长俞旭明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的发言

 

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法院干警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我就如何理解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深意,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做好法庭海事审判工作谈一些粗浅体会。

一、深刻认识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具有深刻意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是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体现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明特征,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优势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人民情怀。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努力使法治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实现有机统一和同频共振,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原则,是提高依法治国能力的保障。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践行司法宗旨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立场就是正确的政治立场,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审判的目标,“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司法宗旨应当深深地镌刻在我们的思想之中。司法是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关键阵地。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严守政治纪律,维护法律尊严,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见的方式实现。

二、坚持弘扬优良司法传统中的红色基因和司法为民要素

百年党史,波澜壮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筚路蓝缕、艰苦奋斗,创造人类历史伟大奇迹的历程。百年党史同样照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的清晰历程。我们应当从学习党史中坚定信仰之心、忠诚之心、赤子之心,发扬光荣传统、传承红色基因。

三月份机关党委组织观看的电影《马锡五断案》,在弘扬优秀司法传统,坚持司法为民方面给了我们深深启发。“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司法审判领域的一项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面光辉旗帜,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世易时移,如今的社会发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源于乡土社会的马锡五审判方式貌似不再具备社会基础,但实际上,马锡五审判方式仍具有鲜明的时代价值,我们要消除马锡五审判方式“时过境迁”之惑,自觉传承“既要动脑,又要动腿”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并从这一革命传统中汲取营养。

对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首先要坚持其本质特征,即审判的 “公正”,这是该审判方式深受民众推崇的根本。其次,要坚持“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服务群众,经常走进基层、走进港口、登上船舶,开展巡回审判,同时,坚持审判与调解结合,采取便捷群众的方式为民司法、便民解纷。第三,要坚持“求实”,不简单办案、不机械办案,坚持调查研究,不简单诉诸于由证据构建的法律事实,而是尽力回归到客观真实,入情入理的进行审断,解决纠纷。

三、努力提升司法为民的实践技能和能力水平

如何在法庭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要求,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长期研究。初步而言,我认为起码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坚守为民情怀,狠抓主要矛盾,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司法领域,就是人民群众社会司法需求扩大与司法资源、司法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解决主要矛盾是司法工作的人民性要求。在司法不断专业化、精致化的进程中,强化司法干警“为民”情怀尤为关键。在连云港法庭工作的一年多来,我深切体会到了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的紧迫性。我们多次提及,连云港法庭具有独特区位和人文特点,涉渔纠纷案件多,例如船员劳务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等,同志们常常调侃案件比较“接地气”、“土得掉渣”,远不如海商案件高大上,这类案件往往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基层民众法律知识水平不一,他们朴素的正义观与专业司法体系下的法律正义仍有较大差距,要克服这一矛盾,就需要我们加倍投入耐心和努力,扎扎实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也许案件标的不大,但这是当事人辛苦血汗所系,是全家老小仰仗的生活经济来源,因此,需要我们法庭干警真正俯下身子,挑起担子,趟出路子,干出样子,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是相信群众智慧,尊重习惯法源,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引入习惯确立了“良法+良俗”司法治理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涉渔纠纷存在一些当地特色的行业或经营习惯,例如,船员上船务工,通常要预支工资,给船东出具“借条”;海上人身损害纠纷中,船员受伤致残或死亡的,“私了”通常有固定的赔偿数额区间,与判决有一定差距,影响当事人心理预期。因此,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涉渔一站式解纷中心的职能作用,在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框架内拓展出利用善良习惯解决矛盾纠纷的空间,促进调判结合,深化多元解纷,强化矛盾化解实效。今后,我们将在这方面继续加以研究。

三是注重释法明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引领社会风尚。案件纠纷无大小,百姓利益无小事,纠纷的处理凝集着法官的能力、水平和技巧,而裁判文书则是承载法官办案成效的有形载体,是法官对法治建设的职业贡献,更是交给人民群众的一份答卷。“人民至上”体现到司法理念和司法实践中,就是裁判结果不仅要符合司法属性和政治属性,也要符合群众的期待,更要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道德观,传递出司法正能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以良好的司法导向引领健康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