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协作 多元共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二)
发布时间:2021-04-14 浏览量:5495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召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三家单位在打造江苏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样板”过程中所做出的实践探索,新华网、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江苏卫视、江苏交广网、扬子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发布会内容进行了报道。
    今天,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长江大保护”背景下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通力协作实践的新探索》。


“长江大保护”背景下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通力协作实践的新探索


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路径指向,立足职能定位,开展积极探索,打造具有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同特色的“江苏样板”,初步交出了“长江大保护”的合格答卷。

在行政执法方面:一是大力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深化“一零两全四免费”船舶污染物治理机制,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沿江及内河港口实现靠港船舶送交污染物“应收尽收”。全面开展码头船舶岸电示范区示范点建设,完成沿江5座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基本形成覆盖船舶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治理体系。建成运行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全域统一使用。深化长江污染防治攻坚,国家长江办交办的18项长江船舶污染治理暗访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和水上过驳作业。将“三无”船舶整治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等工作有机结合,实现长江江苏段“三无”船舶存量历史性“清零”。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和江苏海事局共同成立水上过驳整治工作专班,截止1月底,长江江苏段存在近40年的水上过驳作业被全面取缔,过驳浮吊全面清零。三是全面提升水上综合治理水平。将危险化学品运输纳入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清单,联合实施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开展港口危化品存储和船载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消沿江64个危化品码头的1070个作业品种。发布实施《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健全河口水域联合监管机制;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包括长江)停泊和作业,禁止600总吨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夜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积极推进船舶和设备升级改造,“十三五”期间拆解、改造不符合长江环保要求船舶4878艘,推广应用LNG、纯电动清洁能源船舶,推动港口航运绿色转型;江苏海事局全面开展船舶岸电示范区(点)建设,南京海事局于3月2日开出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首张罚单”,成为长江江苏段开展《长江保护法》行政执法的首批案例。

在海事司法方面:一是开展前瞻性调研,确立科学的海事司法理念。主动走访相关单位及辖区内长江港口和重点企业,全面了解长江江苏段发展现状;开展通海可航水域环境污染案件、长江航道沉船打捞法律问题等专题调研,主动参与沿江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切实将“促进绿色航运发展、保障黄金水道安全、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为涉江海事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精准服务“长江大保护”。二是依法审理涉江海事海商案件和海事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履职以来,我院共受理涉江案件1031件,审结792件,案件类型既有货物运输、港口作业、航道疏浚合同纠纷,还有船舶建造、船舶碰撞纠纷等。我们妥善审结38起长江“三无”船舶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案件,支持长江“三无船舶”清零行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委有关领导批示肯定;依法审结长江澄通河段航道疏浚合同纠纷案,保障长江岸线建设工程安全;裁定准许设立履职以来首个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避免被侵权人申请扣押船舶,减轻船载危险品对长江水域的潜在威胁。三是依托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作机制,有效解决涉江海事审判工作中的难题。加强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工作联系,建立四方多元协作机制,支持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力应对海事行政与司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依托该机制,我院依法及时扣押船舶133件,其中外国籍、港澳台船舶8艘。我们妥善处理一起兼具涉外、涉疫、涉汛多重敏感因素的船舶扣押案件,有效化解“新猎户座(NEWORION)”轮扣押期间面临的疫情、汛情风险;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财产系沉没于长江江豚保护区的“江东货558”船舶,统筹制定最优打捞方案,用善意文明执行行动诠释保障生态安全以及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高效执行“高诚5”外轮诉前扣押案,采取“两步走”移泊方案,最大限度减轻并消除船载危险品对长江水域生态安全的威胁。

在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调联动方面,三家单位多领域探索、多角度实践、多方位合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全力护航长江大保护。

一是实施战略合作。2020年7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共同建立战略合作机制,在沟通协调、纠纷化解、案件处理、信息共享等方面实施战略合作。该创新举措入选2020年度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依托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信息化系统,南京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创“点对点”船舶在线查控系统,累计完成78艘次船舶在线查询、扣押,促成案件高效办结。

二是强化支部联建。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8个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签署4份合作共建协议。先后组织了宪法日法治宣传、登轮观摩实习、长江水域通航和生态环境联合考察、海事行政执法中电子证据运用问题专题研讨等主题党日活动,以党建引领助力海事执法和司法资源共享、功能互补。

三是探索一站服务。为进一步释放涉江矛盾纠纷联动化解合力,南京海事法院在南京海事局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探索案件受理、调处、解决一站式完成,融合海事司法权威性和行政执法专业性,推动水上交通事故的前端高效治理。截止目前,该中心共处理涉江纠纷14件,相关工作成效得到省人大领导的视察肯定。

《长江保护法》的正式施行,为江苏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协作提供了法律遵循。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将继续立足职能、携手协作,全力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