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协作 多元共治】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四)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量:5367

近日,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召开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三家单位在打造江苏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样板”过程中所做出的实践探索,新华网、人民网、人民法院报、江苏法治报、江苏卫视、江苏交广网、扬子晚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对发布会内容进行了报道。

    今天,我们与大家分享下一步三家单位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工作举措。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工作举措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围绕“聚焦重点领域、共建联动机制、打造服务平台”三个方面,实施以下九项工作举措:

一、聚集重点领域,促进长江航运全面绿色转型

1.深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江苏模式”。深入落实“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有效运转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机制。持续保持对船舶违法排放和违反《长江保护法》等行为的高压执法态势,确保长江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形势平稳。推进江苏长江水域绿色航运支持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

2.实施船载危险货物监管“江苏方案”。深化危险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指导,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推动发布《载运危化品船舶在长江江苏段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规范作业行为,深化航运公司体系管理,加大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航行安全监管,保障船舶和港口安全。推进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的联动,探索公共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诉讼和赔偿机制。

3.打造港口岸电建设使用“江苏样板”。压实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的主体责任,推动加大岸电设施和受电设备建设投入,实现2021年底前岸电用电量提高20%。开发智能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准确监控和便捷使用。强化岸电使用的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监督,促进江苏长江段靠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

二、共建联动机制,促进海事执法司法高效协作

1.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长江江苏段联合巡航执法。推进司法协助执行员工作机制,对特殊海事司法执行对象研究电子围栏管控措施。

2.建立信用管理合作机制。支持各方开展的信用管理工作,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名单互认,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海事信用管理效率和威慑力。

3.建立重大案件协作机制。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船舶碰撞事故,交通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可邀请海事法院提前介入,熟悉案情,为依法高效处理好涉及长江大保护的重大案件提供有力海事司法保障。

三、打造服务平台,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

1.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选取三家单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建一支10-15人法律专家团队,开展《长江保护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为港航企业、船舶和社会公益性团体提供《长江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咨询等服务。

2.增强一站式解纷中心功能。在现有“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基础上,扩大受案范围,建立《长江保护法》相关案件受理快速通道,探索案件受理、调处、解决一站式完成。

3.建设港航信息一体化共享平台。构建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港航信息共享一体化平台,推进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航运相关信息整合,集中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水文、气象、锚泊和生产调度等各类应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