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个海事法院履职 有助于完善江苏涉外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9-12-07 来源:新浪江苏 浏览量: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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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海事法院自今年12月4日起履行法定职责,这是我省首个专门海事法院,对于方便群众办事、完善江苏的涉外法律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设立一院四法庭 有效方便群众降低成本]

  江苏设立南京海事法院的同时,在连云港、南通、泰州、苏州同步设立派出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包括海事侵权纠纷、海事合同纠纷、海洋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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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全国有包括广州、上海、武汉在内的10个海事法院,根据管辖范围,江苏相关诉讼案件都要分别到上海或武汉海事法院审理。南京海事法院的设立,将大大方便辖区内办事群众、降低办案成本。

  江苏仪征千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小朝:“我们以前有几万的,标的额很小的,都要跑到武汉去立案,很不方便,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了,对我们来说方便了很多。”

  浙江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锦弘海运有限公司负责人 罗海明:“听律师说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了,我们昨天晚上就开车过来立案,解决了我们企业诉讼难,还有企业(运营)成本的降低。”

  [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助推提升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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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江苏设立海事法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司法为民和司法效率、完善江苏的涉外法律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江苏适应经济全球化,推动航运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突破之一,有利于推动江苏航运贸易服务软环境的发展,使长江江苏段具有调动区域甚至国际资源和资金的强大功能。


  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负责人 沈菁:“(江苏)运输业和造船业的发展过程中有非常大的国内外需求,涉外和国内的法律主体对这块司法需求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南京海事法院也是应这个需求而设立。”

  自正式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已收到20多件案件的材料,案件类型涉及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海洋行政处罚纠纷等。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沈杨、杨尔希、刘堃、夏敬栋、彭一(实习)

原文链接:http://jiangsu.sina.com.cn/news/2019-12-08/detail-iihnzahi60167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