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发布时间:2021-06-07 浏览量:15556

6月7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履职以来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四起典型案例。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闵星主持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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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审判具有国际性、专业性强的特点。目前,世界贸易90%的运输量都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海事法院受理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港口货物权属纠纷等与对外开放密切相关。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服务保障对外开放类案件522件,占全院审理类案件的40.46%,审结396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71件,涉及36个国家和地区,审结71件。从案件主体、事实和标的物涉及的国别及地区划分,受理涉“一带一路”签约国家或地区案件62件,涉及韩国、新加坡、巴拿马、葡萄牙、希腊等18个“一带一路”签约国。受理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174件,涉及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天津、海南等10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受理和审结的案件呈现纠纷类型多样、涉及案由较多,地域分布广泛、近海运输占比重,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等特点。

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主动开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路径探索,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落地落实为着力点,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机制创新为突破,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支撑,推动形成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新局面,全面提升江苏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服务大局方面,立足海洋强国、“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开展前瞻性调研,出台《关于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建立涉“一带一路”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形成《“一带一路”背景下涉外海事审判疑难问题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等高质量调研报告。在审判执行方面,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树立精品意识,弘扬工匠精神,组织编写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海上货运代理等案件审理指南和域外法查明案例汇编,开通劳氏报告外文数据库,聘请国际航运、贸易等领域专家组建咨询专家库,积极开展互联网庭审,探索境外远程证据质证,提升涉外海事案件诉讼便利化程度。通过开通官方电子邮箱、司法大数据查询关联案件代理人、与船东互保协会建立沟通交流等方式破解涉外海事案件“送达难”问题。积极对接海事行政部门,建立在线查询、实时监管的船舶扣押监管协作机制,依法扣押外国籍、港澳台船舶6艘。为满足中外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与中国海仲上海总部商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与船东互保协会加强沟通交流,聘请海事律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效衔接的一站式解纷平台,探索国际化多元纠纷解决新途径。目前,已审结的71起涉外海事案件中,有54件以调撤方式结案。随着江苏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有4起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或将国外仲裁变更为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在人才培养方面,启动“海法菁英”培养计划,加强海事专业理论培训,每月举办“海事大讲堂”,为“青年翻译小组”定制法律英语课程,选派2名干警到大连海事大学进行为期半年的专业研修。开通全省法院首家英文网站,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鼓励优秀青年干警定期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以海外受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向国际社会传递中国海事司法声音。

会上还发布了《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若干措施》,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海事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出要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求,聚焦六个“重点领域”,在努力打造国际航运司法保障标杆,积极提升国际物流司法服务能级,强化船舶制造司法保障力度,有效防范航运金融风险,不断满足国际港口建设司法需求,充分保障中外船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在完善涉外海事审判法律适用及司法协助机制,增强涉外海事司法透明度,激发涉外海事司法效能,加强涉外海事法治理论研究,着力培养高素质涉外海事审判人才等五个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深化高质量海事司法实践,打造国际海事诉讼优选地,营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