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两同”建新功︱一日移交两船,南京海事法院为民司法跑出执行“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量:3385

自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响应省委“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要求,以司法为民实际行动体现教育整顿学习成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近日,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干警一日奔赴两地,行程六百余公里,顺利完成两起执行案件的船舶移交工作,跑出了司法拍卖船舶移交“加速度”。

现场一  时间:9月8日11:45地点:南通市新江海河港池

“真的非常感谢,我昨天才打电话没想到这么快就能交船了,经过你们刚才协调,怎么办手续我心里有底了。”在南通市新江海河港池“通利浮吊8”轮移交现场,该船买受人吕某握着执行干警的手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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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南通某融资公司与被执行人南通某储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名下“通利浮吊8”轮。该船系内河钢制浮吊船,原在南通海门水上临时过驳区从事砂石过驳作业,2020年7月因水上过驳专项整治改停泊于海事监管救助基地。南京海事法院扣押后,在当地长江水上过驳整治办协调下,该船移泊至新江海河港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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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启动拍卖时,因受2020年年底长江江苏段撤销、关停水上临时过驳区等因素影响,浮吊市场价格和成交率出现较大下滑,多艘司法拍卖浮吊出现流拍。为保障当事人权益,减少拍卖费用支出,双方当事人在法官建议下以议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该案也是南京海事法院船舶拍卖中首次采用当事人议价方式。同时,南京海事法院积极在报刊、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登拍卖公告,扩大受众面,最终买受人吕某在第二次拍卖中以85万元竞得该船。

船舶拍卖成交后,因南京突现新冠疫情,案件执行受到影响,执行干警原计划通过视频连线完成船舶交付,但家住安徽省的买受人住所地社区对前往江苏有管控要求,因此买受人申请暂缓交船。交船前一天,买受人电话称自己可以到江苏办理手续,执行干警立即准备船舶交接法律文书并联系船东准备交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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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一大早,执行干警直奔南通,到现场后与船东代表、买受人共同登船,检查船况,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为消除买受人办理手续顾虑,执行干警现场联系了当地原长江水上过驳整治办、海事、交通等部门,明确了买受人手续办理流程和驶离江苏水域要求,这时就出现了开始时的一幕。

完成交接已是下午13:10,执行法官没有停歇,告别当事人后继续驱车,远在300公里之外还有另外一条船等待移交……

现场二  时间:9月8日16:50地点:射阳港

叠石桥口上高速,警车载着执行干警一路向北。此行要移交的“江海洋”轮算得上是个“硬骨头”,扣押后曾给执行干警带来了不少的考验。因长期拖欠船员工资,7名船员将“江海洋”轮船东诉至我院,并提起扣押船舶申请,我院经审核准许其申请并将该船舶扣押于射阳港;扣押时,因船东不履行船舶看管义务,法院确定由申请人负责船舶看管。而就在扣押的当天夜里,因射阳河口潮汐影响和缆绳老化等原因,船舶断缆失控,船舶看管人立即向海事部门和承办人报告,在多方协调和现场作业船协助下,成功控制该船舶,执行干警督促看管人员认真履行看管义务,及时更换老化缆绳,根据水位变化及时对缆绳进行调整。进入8月,受多日暴雨影响,船舶货舱积水严重,机舱也出现了进水现象,而该船舶本就停航已久,长期未保养且船况较差,干警非常担心“江海洋”出现意外状况,便一直和看管人员保持联系,督促其及时抽排积水,做好设备维护,保障船舶安全。受多方因素影响,该船2021年9月3日首次拍卖即以261万元拍卖成交,溢价率达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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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当天正值周五,买受人王某临下班时致电法院,希望能够尽快办理船舶移交投入运营。执行干警告知其尽快缴纳尾款,同时抓紧时间制作移交文书。后在尾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买受人、船舶看管人员约定次日下午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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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射阳港已是下午16:50,因港内有开放泊位,港区防疫管控严格,经过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一系列程序后,执行干警进入港区来到“江海洋”轮停泊码头。确认买受人身份后,干警与买受人、看管人代表共同检查船体等各项情况后,完成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交船笔录的签署。执行干警还叮嘱买受人出航前要做好船舶维修和自查,保证船舶适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报告,同时关注14号台风“灿都”影响,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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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南京海事法院法官,这是我见过的最快船舶交接,从拍卖成交到完成交接,三个工作日都不到。”完成交接后,买受人王某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