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接受江苏法治报记者专访:开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新蓝海”
发布时间:2022-06-20 浏览量: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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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江苏法治报》头版以《开拓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新蓝海”》为题,对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专访内容进行了专题报道。

 

以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对接海洋强国建设,为海洋强国战略实施提供高标准的法治保障,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海事司法的奋斗目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视察南京海事法院时提出,南京海事法院要树立全球视野,积极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始终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贯穿到海事审判工作中,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作出贡献。

周强的讲话,为南京海事法院指明了奋斗的正确方向。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专题研讨会。就如何加强海事审判,推进协同共建,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的各项举措,记者采访了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结合南京海事法院的生动实践,探寻该院在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中的司法路径。

 

记者:

2019年12月6日南京海事法院揭牌成立,掀开了江苏海事司法的新篇章。日前,围绕“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南京海事法院专门召开专题研讨会,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花玉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进一步强调: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认为,建设海洋强国离不开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任务,是顺应新时代发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定位意味着我国海事审判具有全球影响力,因获得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而成为国际海事海商纠纷争议解决中心。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软硬环境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共同发力,提升我国海事司法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在这个背景下,南京海事法院组织召开“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专题研讨会,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海事行政机关、港航企业、海事仲裁以及律师协会等多方面的代表共同研讨,为我们准确把握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方向,把脉南京海事法院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工作定位,积极建言献策。

 

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决策目标以来,南京海事法院围绕这一目标,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花玉军:

南京海事法院成立以来,抓住机遇,立足审判实际,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聚焦“专而新、专而特、专而精、专而优、专而强、专而高”的发展内涵,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制定工作规则、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30余项,组建10个专业化审判团队。积极搭建专家咨询库、外国法查明专家库等智库平台,完善涉外案件审理机制。两年多来,南京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事案件6033件,审结5345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284件。

高度重视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案件是人民法院的名片,也是打造海事司法品牌的重要载体。南京海事法院建立全流程的精品案件培育机制,先后审结并推出30余件典型案例,连续两年均有案件入选全国十大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一起挪威当事人主动将协议管辖由英国仲裁变更为在南京海事法院诉讼的国际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这个案件“对我国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健全海事司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构建“1+10”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与江苏海事局、省交通厅等10家单位形成多层次、宽领域、高效率的协作格局。推动开展长三角海事司法协作,与上海、宁波、武汉海事法院签署长三角海事司法合作协议,搭建长三角一体化的海事司法协作平台。加大司法对海事仲裁的支持力度。制定《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有效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审理。2021年,南京海事法院顺利执行第一起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案件,实现海事仲裁与执行的有机衔接。

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积极搭建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派出法庭诉讼服务站,推进互联网办案、在线执行、电子送达等信息化诉讼方式。推动建设船舶在线查控系统和海事“电子围栏”系统,建成全国首个“点对点”船舶在线执行查控系统。建立全省第一家中英文网站,定期发布多语种海事司法白皮书、中英文海事典型案例以及英文版《海法之声》,向国内国际社会展示江苏海事司法形象。

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围绕“五懂”人才培养目标,稳步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和“海法菁英”培养计划,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拓宽国际视野。组建青年翻译小组、调研人才库,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目前,南京海事法院在编干警89名,70%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全院已涌现1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1名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6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

 

记者: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发展、新变化,给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也提出很多新的要求。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在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方面,有什么打算?

 

花玉军:

接下来,南京海事法院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围绕以下几个方面,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着力健全服务保障大局机制。南京海事法院将牢固树立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强化国家主权意识,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利用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立足“一带一路”交汇点、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区位优势,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和着力点,加大对省内港航产业、船舶建造、海工装备的服务力度,促进江河湖海统筹发展。

着力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强对海事刑事案件范围和罪名的研究,争取上级法院确定试点或指定管辖,建立健全海事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衔接机制。

着力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公信力。海事案件涉外性强、国际影响大,我们将高度重视涉外案件的审理,创新涉外海事案件审理机制。一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管辖争议、平行诉讼等问题。另一方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确查明并适用外国法,促进国际海事规则的统一。同时进一步开展国际交流与宣传,以海外受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传递中国海事司法好声音。

着力推动与海事仲裁的良性互动。繁荣的海事仲裁业对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建设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将密切关注《仲裁法》修改动向,进一步加大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力度,在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中积极采取“倾向仲裁”的立场,加强对仲裁中临时措施的支持。

着力提升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国际化。严格按照《队伍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确定的人才培养“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力度,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积极争取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南京基地,加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更好地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记者:

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服务保障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是新时代赋予中国海事司法的新课题,也将是海事法官施展才华的新蓝海,相信南京海事法院必将在积极探索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路径上实现更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