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力量 海洋的未来 | 江苏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审判协同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3-06-13 浏览量:6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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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日下午,江苏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审判协同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齐素,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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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素表示,党的二十大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作出重大部署。此次专题研讨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有力举措,对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齐素强调,希望江苏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运用此次专题研讨会成果,不断提高涉外审判专业化水平,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持续落实服务扩大对外开放、共建“一带一路”等司法政策,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充实对外法律斗争“工具箱”,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更好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增强国内外大循环的动力和活力。要强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和域外法查明机制,推进涉外审判工作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加强涉外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涉外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要细化完善多维协作机制,围绕疑难案件共同研商、类案问题合作研究、涉外审判经验交流及专业人才联合培养等内容,推进审判机构间、审判机构与研究机构间的合作走深走实,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审判协同方面的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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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嫒珍表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江苏法院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精品审判、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理念方面,深入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精髓要义,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发扬斗争精神,助力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在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出台积极参与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12条意见等司法文件,健全完善司法服务政策和举措,助力开放强省和海洋强省建设。在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方面,健全涉外商事海事审理机制,精心审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案件,共发布86个典型案例,5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涉外审判典型案例。在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方面,加强专业培训和司法能力锻炼,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条线涌现出10余名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全省法院已经初步形成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专业化涉外审判格局。刘嫒珍强调,此次签署倡议书和共建协议,搭建了涉外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研讨交流平台,必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助力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相信协议各方一定会加强协调,努力取得良好效果。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条线要聚焦审判理念现代化、审判体制机制现代化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务实作为,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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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表示,江苏是拥有海事法院、全国最多国际商事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齐备的海洋大省、开放大省。要通过专业化审判协同和法治人才协同培养,放大江苏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资源集聚效应,聚力以高水平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南京海事法院将与签约单位凝心聚力、同向同行,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核心竞争力和坚强保障。一是围绕公正与效率协同发力,努力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公信力。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积极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机制改革,围绕专门化管辖、诉讼程序、域外法查明、智慧审判等方面创新工作举措,促进专业化审判提质增效。二是围绕专业与精品协同发力,不断优化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共同推进审判精品战略实施,建立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搭建司法案例研讨平台,推动优秀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分享交流,灵活运用司法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破解涉外送达难题,着力构建诉讼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国际商事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司法服务。三是围绕聚智与育才协同发力,汇聚推进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建设强大合力。推动专门法院、专业化法庭现有的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外国法查明专家库等智库资源开放共用,依托高等院校资源,探索联合设立涉外司法研究基地,健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一支既有大局观念又有国际视野、既通晓国内法律又熟悉国际法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签署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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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无锡国际商事法庭、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法庭共同签署《关于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打造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倡议书》。

 

签署共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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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苏州大学、江苏海洋大学等7所大学法学院分别签署《涉外海事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共建协议》。

 

发布措施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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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发布了《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典型案例。

 

专题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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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正校级领导、教授焦富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恩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法庭庭长赵地,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岳,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吴明忠,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谢新竹围绕涉外法治、海事司法、涉外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国际商事法庭、自贸区法庭、部分地方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及7所高校相关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