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海江河 奋楫新格局 | 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战略协作会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江苏政法 浏览量: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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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日,正值第19个中国航海日,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战略协作会在南京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努力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品牌,切实提升海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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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洋指出,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具有特殊而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江苏海事执法司法机关强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在完善海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海事基层社会治理效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夯实海事基层治理基础,在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上创特色、树品牌,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刘建洋强调,“枫桥经验”在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于海事基层治理,既是继承和坚持“枫桥经验”的有力举措,又是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事治理新格局,有利于有效降低涉海市场主体的解纷成本,营造更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利于适应涉海矛盾纠纷的新特征新变化,推动形成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整体合力,增强涉海风险隐患预测预警预防、矛盾纠纷联排联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水平,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要持续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要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策部署在海事执法司法全领域、各环节落地落实。要站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高度,处理好海事海商纠纷,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要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管理与治理,大力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努力实现“小事不下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要大力加强海事领域公共数据交换平台、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精细化数字信息应用水平,不断完善海事基层智慧治理体系。要聚焦涉民生海事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推动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依托“精网微格”工程推动海事执法司法力量进网格、下一线,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广泛吸纳各方力量参与海事基层治理,让人民群众成为海事基层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块协同”新机制,实现属地、属事责任落实到位、高效协同。要在构建纠纷解决联动机制、搭建集约型纠纷化解平台、推进纠纷实质性化解等方面不断深化合作,切实提升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水平。各级党委政法委要统筹好政法专门力量和社会资源,全力推动工作开展和突出问题解决。各有关方面要大力支持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为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品牌贡献更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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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作坚持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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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卫东,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玉华,江苏海警局局长牟广宇作会议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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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连云港海事局、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交流分享了坚持和发展“海上枫桥经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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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人员一同见证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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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协作单位共同签署《加强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 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备忘录》。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晓伟,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以及11家协作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省委主题教育第三巡回指导组有关同志,南京海事法院特约监督员、特邀调解组织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