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第四年 共绘新“枫”景
发布时间:2023-07-12 浏览量:4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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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日,正值第19个中国航海日,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战略协作会在江苏南京召开。自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战略协作机制构建以来,各协作单位同谋发展、共话合作,携手走过4个年头。


共商:多元协作护江海


江苏辖江临海,水网密布,是海洋大省、港口大省、造船大省、外贸大省。纵横交错的江河湖海和活跃发达的海洋经济,对海事执法司法高水平保护与高效能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从四方协作到“1+10”模式,一路携手同行,江苏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交出了海事基层治理靓丽的“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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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作坚持创新发展“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工作情况报告。花玉军表示,三年多来,各协作单位开展多层次、宽领域、高效率的司法执法协作,打造“协同治理”新模式,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探索“源头治理”新路径,推动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展现“基层治理”新作为,聚力保障涉海民生权益;激发“智慧治理”新动力,提升司法执法整体效能,在推进海事基层治理进程中不断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


共话:“海上枫桥”新实践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4家涉海单位围绕会议主题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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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汝明介绍,该局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持续夯实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赋能推进海事治理能力现代化。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和相关涉水单位联合设立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以来,推动完成了长江水域首例沉船强制打捞、首例涉外水上交通事故调解等,推动“水上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目前解纷中心调解的平均结案时间压缩至7天,相比传统诉讼一审耗时6个月缩短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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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卫东介绍了专员护航做好项目用海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该厅严格用海审批,加强用海监管,探索建立了重大项目用海“保障专员制”,以“监督+保障”“执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主动适应用海管理新特征新变化,强化行政司法联动,2022年以来,组织用海业主和属地主管部门,联合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线上召开视频会议20余次,协调解决用海争议、矛盾和难题,助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跑出“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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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海洋渔业治理呈现出明显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玉华介绍,该厅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将海洋渔业治理向基层一线延伸、向始发环节发力,立足群策群防,回应群众呼声,坚持分类施策,与司法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定期组织渔民旁听家门口的“渔业法庭”审理,通过零距离接触司法审判,以案示警,着力将各类涉海涉渔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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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警局局长牟广宇介绍,该局坚持“小事不上岸、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化解在现场”的执法理念,紧紧围绕“抓建不放松”、“管防不动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建立海上、港口、陆地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完善海上监管平台,构筑矛盾纠纷防火墙,拓宽为民办事渠道,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海上治理新格局,让群众切身体验“海上枫桥”的便利。

 

会上,省交通运输厅、连云港海事局、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江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还书面分享了坚持和发展“海上枫桥经验”的做法。


共护:增殖放流助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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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月,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周某某等三人在禁渔期采用拖网作业和电捕方式,在盐城市近海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海洋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经审理,依法判决三名被告支付生态损害修复金103410元,专项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

 

利用这笔生态损害修复金,南京海事法院与相关部门联合举行“海洋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助力海洋水域生态修复,维护物种多样性,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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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综合考虑目前的季节、气候、纬度等因素后,在非法捕捞发生地盐城近海区域挑选了水质清澈、水流平缓、水深深度符合放鱼条件的地点,以确保放流物种的安全和适应环境的能力。共投放大黄鱼幼苗约2.5万尾;黑鲷幼苗约6.5万尾,有效维护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通过增殖放流,使受到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修复,以“有价赔偿”守护了“无价生态”,对于促进渔业资源恢复、修复海洋生物种群结构、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共绘:携手奋进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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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块协同’新机制,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海事特点的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在会上发出倡议。11家协作单位共同签署了《加强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 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备忘录》,凝聚发展共识。

 

携手绘就新愿景,各协作单位将进一步夯实海事治理基层基础,健全海事纠纷预防机制,完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提升解纷站点工作实效,优化纠纷化解智慧平台,充实多元共治解纷力量。

 

启航共赴新程,协作单位将持续以法治为帆,助推江苏海事巨轮壮丽远航、劈波斩浪,为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凝聚合力、笃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