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72民初662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量:13290

当事人:江阴市东荣燃料油有限公司

江阴市东荣燃料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72民初662号原告洋浦恒帆船务有限公司诉你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