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72民初97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17 浏览量:39506

当事人:江西省都昌县航运公司

江西省都昌县航运公司:本院受理 (2021)苏72民初973号原告任兴凡与被告江西省都昌县航运公司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1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0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审判法庭公开审理。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1-10-17版面:G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