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船员权益十大举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量:13690

保护船员权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际物流供应链和重要防疫物资运输畅通,保护船员合法权益、优化船员从业环境、便利服务船员,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法院充分发挥海事行政和海事司法协作效能,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就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保障船员工作联合制定以下举措。

一、成立江苏船员权益保护中心
      构建“一中心、多站点”江苏船员权益保护新模式。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海事司法的专业优势,完善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功能,成立江苏船员权益保护中心。以业务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处、协调保障、心理纾困等为核心功能,实现船员“急难愁盼”问题的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和全链条解决。


      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活动。

船员可通过网站留言、拨打咨询电话(025-58996099/025-85359560)等方式,在线咨询问题或反映诉求。定期在船员权益保护中心及工作站开展现场咨询,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解答船员关心的问题,实现涉船员法律纠纷前端化解。


二、保障船员安全有序换班

协调保障内外贸船员顺利换班。

积极协调地方政府,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船舶进出口岸艘次及船员换班需求,统筹配置满足船员换班所需的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等资源,保障船员的合理换班需求,畅通内外贸船员上下船通道。船员换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向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换班省级工作专班求助,专班电话(025-83520199)。


      维护船员超期服务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因无法及时换班引发的船员劳务纠纷,加大对船员超期服务期间报酬请求的保护力度。合理认定船员的服务期限和超期服务期间的应得报酬,依法分配举证责任,通过裁判引导用人单位满足船员合理换班需求,保障船员基本休息权。


三、完善船员医疗保障措施
      做好在船伤病船员紧急救助。

完善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并积极协调卫健部门,优化水上救助绿色通道,准确掌握需救助船员的相关信息,通过海巡艇和救护车的接力运转,及时将伤病船员闭环转运至相关医疗机构救治。船员遇到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时可拨打水上搜救电话12395求助。


      提供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便利服务。

推进在水上服务区、码头泊位、通江河口船闸等场所设置临时或流动核酸检测点,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或发放免费抗原试剂检测盒。推动在符合条件的港口码头设立专门接种点,为船员群体接种加强针疫苗提供便利,并及时为船员提供各地核酸检测机构和疫苗接种点相关信息和电话咨询服务。


四、保障船员基本生活需求
      丰富船舶船员生产生活物资供给。

拓宽船舶船员物资供给渠道,协调推进在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港口码头为船舶船员提供生产生活物资补给等服务保障,充分运用海巡艇、无人机、港作船等,采取非接触作业方式为船舶提供物资配送和药品等应急物资供应。


      维护船员隔离期间的合法权益。

妥善审理船员主张“隔离期”工资的纠纷,有效界定因工作需要被隔离的各种情形及隔离的合理期间,积极灵活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政府颁布的疫情下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政策措施,合理认定隔离期间的应得报酬,保障船员隔离期间的生活来源。


五、便利船员考试发证
      实施船员证书容缺办理。

疫情期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已在船或计划上船的船员提供承诺书后,免于提交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成绩,即可申请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继续有效。对于船员证书所需水上服务资历时限、船员考试报名所需的“相关培训证明”时限、船员考试补考期限、船员考试成绩有效期等期限有限制的,疫情期间不计入时限。


      推进船员线上培训和考试。

建设船员远程考试网上统一报名系统,实现辖区内船员远程考试“提前预约、随到随考”。在已有南京、镇江、张家港、太仓远程考场基础上,增设南通、泰州船员考场,满足远程考试需求。进一步便利船员进行线上培训,扩大线上船员理论培训范围,加大辖区船员考试安排力度。扩展“幸福船员”服务平台学习和应用功能,搭建网上船员学习和考试练习模块,为船员提供线上模拟测试。


六、促进船员公平公正就业
      助推船员劳务市场规范。

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行《船员就业协议范本》的适用,积极推进中国船员集体协议有关内容和疫情防控期间船员劳动待遇标准的落实,为船员及时获得足额劳动报酬提供法律保障。


      树立依法依约用工导向。

妥善审理船员劳动合同纠纷,依法认定船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促进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劳动者保护力度。依法保护船员关于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遣返费等诉求,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七、为船员提供智慧化服务
      全面推行“无接触”政务服务。

充分运用海事“一网通办”平台为船员提供相关业务申办和缴费,实现网上一站式“无接触”办理。升级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终端功能,增设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实现船员信息全自助、全天候采集,自助打印船员培训合格证等部分证书。推广使用船E行“海事慧眼”平台,船员可远程进行信息查询、船员任解职备案及船舶安全配员自助核查。


      大力推进“全流程”在线诉讼。

严格落实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在线诉讼规则、在线调解规则,依托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江苏移动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服务平台,全面提供网上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诉讼服务,以智慧诉讼服务推动诉讼事项高效处理。


八、依法保障船员诉讼权利
      畅通船员立案绿色通道。

设立涉船员纠纷立案专窗,提供诉状样本,加强诉讼风险提示,为船员起诉提供示范和指引。对船员同意调解的,优先委托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调解不成坚持起诉的,优先审查立案。进一步完善“家门口式”诉讼服务,为需要异地维权的船员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立案服务。


      降低船员诉讼维权成本。

加大对困难船员申请诉讼费减、缓、免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船员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对因疫情在境外救治隔离、短期内无法回国的船员,推广使用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的方式委托国内代理人办理诉讼事宜,加快权利实现进程。对船员申请扣押船舶的案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或免于提供担保,保障船员船舶优先权的实现。


九、开启船员权益保障加速度
      全面提升船员纠纷审理效率。

加强案件繁简分流,对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涉船员纠纷,依法快审快结。对短期内无法审结的疑难复杂案件,可基于无争议或已查明事实对部分诉讼请求先行判决,避免案件久拖不决。船员申请先予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及时裁定予以准许,切实解决船员治病、基本生活保障等燃眉之急。


      全速兑现船员胜诉权益。

积极高效处理疫情期间涉及船员薪酬、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问题的执行案件,开展涉船员集中执行活动,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规范执行案款发放流程和时限。依法拍卖扣押船舶,充分保障船员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船舶优先权。


十、构建船员应对疫情服务保障网络
      海事司法与海事行政协同发力。

坚持以船员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努力降低常态化疫情防控对船员工作生活的影响。多措并举为船员开展有关疫情防控、心理健康、法律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帮助船员做好在船和港口生产作业期间的远端防控和自我防护措施,提升船员应对疫情能力,畅通船员维权渠道,维护船员身心健康。


      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敦促航运企业做到疫情防控与人文关怀并重,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培训演练、个人防护、心理调节、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督促航运企业强化防疫物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提升船员工作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