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72民初31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量:1616

当事人:舟山荣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谢周平

舟山荣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谢周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白沙石化有限公司与被告舟山荣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谢周平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送达地址与银行账号确认书、送达回证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4-03-28查询页:G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