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鑫瑞源食品有限公司与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A CGM S.A.)、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正利航业有限公司(CNC Line Limited)、正利航业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8-24 浏览量:6462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ALS JUVENTUS”轮装载多个集装箱新鲜大蒜由中国连云港运往印度尼西亚泗水,达飞轮船(中国)有限公司代表承运人法国达飞海运集团签发了提单,正利航业有限公司(CNC Line Limited)、正利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亦在提单签发及托运过程中代表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处理相关事宜。后因船方管货不当,涉案货物发生热损,导致包括原告江苏鑫瑞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多个托运人无法收回货款而造成损失。2020年3月23日,江苏鑫瑞源食品有限公司等六个托运人向南京海事法院起诉,就货损主张赔偿。

【裁判结果】

该六起涉外、涉台系列案件立案受理时正值新冠疫情爆发,因当事人涉及法国、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送达诉讼法律文书困难重重,承办法官通过司法大数据搜索并联系到外国当事人在中国诉讼的常用诉讼代理人,但此后国外疫情严重影响代理手续办理公证认证,为推进案件审理进度,承办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准许律师迟延提交授权书的公证认证手续。被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以涉案提单中存在“与本提单证明的货物运输合同相关的所有纠纷均由法国马赛商事法院管辖”的约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在等待公证认证手续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明晰案情、释明法律、理清责任,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归属形成清晰认识,经调解各方达成由被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与各原告协商解决纠纷的共识。2020年7月被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提交诉讼代理授权的公证认证手续,同意接受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后经多次在线交换证据、在线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向包括江苏鑫瑞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内的六名原告共计赔偿货损780000美元,“一揽子”解决六起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法国、新加坡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多方被告,为典型的涉外、涉港澳台、涉“一带一路”、涉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在牵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可能引发后续连锁纠纷的复杂案件中,恰当灵活地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揽子”化解关联的利益纷争,是兼顾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最优选择。该案采取积极、主动、灵活的送达方式,允许外国当事人延期提交相关公证认证手续,着力解决疫情期间涉外案件送达难、公证认证难问题,极大提高涉外案件的审判效率,这一司法创新实践得到此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的认可。同时,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秉持平等保护理念,以公正、专业、敬业的形象和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赢得了外国当事人的信赖,法国当事人接受南京海事法院对该系列案件的管辖,并最终与六个原告达成承担赔偿责任的调解协议。本案的妥善处理,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公正高效专业的良好形象,是南京海事法院打造海事诉讼优选地,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