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例!英国知名出版社再次收录南京海事法院案例

Update:Feb,11,2026 Views:470

近期,南京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全球海事海商领域知名出版社Informa UK plc.旗下期刊《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Chinese Maritime and Commercial Law Reports)2025年第4卷刊载。该案系南京海事法院第4例被该出版社刊载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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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以来,南京海事法院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持续推出高质量精品案例,讲好新时代中国海事司法故事,传播海事司法的“中国声音”。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张某与深圳某船务公司、香港润某船务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在X轮担任实习水手,每月基本薪资人民币3000元。张某于当日在张家港登船。实际履行中,张某2023年2月起每月基本薪资调整为人民币10000元。2023年3月,双方签订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6个月,每月薪资人民币11500元,职位为值班水手。但是,深圳某船务公司、香港润某船务公司并未足额向张某发放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等,且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深圳某船务公司、香港润某船务公司共同支付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

南京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以中国法为准据法时,由于包括香港地区在内的境外企业不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故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南京海事法院判令深圳某船务公司、香港润某船务公司应向张某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加班工资、年休假工资等。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本案立足海员劳务外派实践,依法认定在不违背法律、确保法律适用与案件有密切联系以及平等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处理涉港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内地法律处理纠纷时,法院应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本案为涉外、涉港澳台船员劳务合同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司法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