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6)苏72执325号
原应领款人:申请执行人韶关市吉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韶关市吉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领款金额:280000元
领款理由:2024年11月3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2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谭浩腾对韶关市吉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陈小雄为破产管理人。2025年9月17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粤02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韶关市吉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应由管理人统一接管和处置。管理人已依法开设管理人账户。户名为韶关市吉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执行到位的案款发放至管理人账户。
联系人:王晨阳 联系电话:025-85359678。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