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调解员风采丨用专业与细心,化解船员的烦“薪”事

Update:May,19,2026 Views:101

在南京海事法院的多元解纷体系中,活跃着这样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他们来自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兼具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涉外实务经验和深厚的调解智慧。他们以专业和耐心,将一件件看似难以调和的船员劳务纠纷,化解于诉前、止步于萌芽。今天我们要走近的,正是其中一位调解员——汤寅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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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两份合同”引发的薪酬之争

船员冯某通过层层选拔,成功应聘南京某船员公司一艘巴拿马籍货轮的船长岗位,他与船员公司签订了两份协议:

协     议01

《船员上船协议》:约定月薪为9200美元(另加考核奖)

02

《海员就业协议》:依据《海事劳工公约》订立,约定月薪为9800美元。

两份协议同日签署,双方均签字盖章,薪酬标准却相差600美元。签约时双方已有分歧,但因船员即将出境履职,争议被暂时搁置。上船后,船员公司按9200美元标准支付薪酬。冯某多次要求补足差额,均遭拒绝。

服务期满后,冯某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老调解”的破题思路:先赢得信任

案件进入法院后,经双方同意,南京海事法院将案件委托给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的特邀调解员汤寅宏进行先行调解。

接手案件后,汤寅宏没有急于“分对错”,而是先“读人”。他敏锐地发现,海员与船员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的职业共生关系,若矛盾激化,只会两败俱伤——冯某后续就业可能受阻,船员公司在行业内的声誉也将受损。

于是,他为自己设定了一个目标:既帮船员拿回应得报酬,又为双方保留未来合作的可能。

他首先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沟通,充分释明调解的优势。尤其对冯某而言,作为一名长期在海上工作的海员,在岸时间有限,能否在下次出海前解决纠纷,直接关系到他能否安心履职。

几轮沟通后,双方的对立情绪明显缓解,均表示愿意在调解员主持下尽快化解纠纷。

 

深挖案件事实:一份授权书成为关键突破口

情绪稳定了,但核心争议依旧:薪酬到底该按哪份合同算?

汤寅宏再次仔细阅卷,比对两份协议的签署背景、条款内容及法律依据。冯某主张,依据《海事劳工公约》订立的《海员就业协议》具有优先效力;船员公司则坚持《船员上船协议》才是双方真实合意。两份协议同日签署,均有签字盖章,一时难分伯仲。

汤寅宏没有停留在表面,而是继续深挖案卷材料。终于,他注意到一份关键文件——船东向船员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写得清楚:船员公司代表船东,依据《海事劳工公约》与船员签署就业协议,且协议内容已经船东与船员公司双方协商确认。在签署前,须确保船员有充分时间了解协议内容。

抓住这一关键点,汤寅宏与船员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他耐心释明法律:船员公司作为船东的代理人,只有在船东授权下与船员签订的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既然船东已明确授权并按9800美元标准签订协议,船员公司就应诚信履约,而非以另一份协议压低报酬。

经过多轮释法说理,船员公司终于认识到自身履约中的问题,双方就薪酬标准达成一致。核心争议,就此突破。

 

不放过点滴权益:为船员争取“上船第一天”

大问题解决了,但细节仍有争执。冯某提出:船员公司未将其上船当天计入服务期,也未支付报酬。船员公司则认为,冯某上船时已是深夜11点多,当天未实际提供劳务,不应计酬。

虽然只是一天的报酬,但折算成人民币并非小数目。更重要的是,这关乎对船员劳动付出的尊重。

汤寅宏没有因为金额相对较小而“劝退”船员,也没有简单否定船员公司的观点。他三管齐下:

主动向航运业专业人士咨询,了解船员上船当日报酬支付的行业惯例;

查阅相关船员劳务纠纷裁判案例,寻找裁判尺度;

结合本案中冯某实际登船、接受船方管理的事实,反复与双方沟通。

摆事实、讲道理、谈惯例、说法理”——汤寅宏四措并举,最终引导双方就上船当天的报酬在合理范围内达成一致。

从接受委托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涉及两份协议、跨越国内外、争议焦点复杂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仅用了一个月时间即告化解。

协议达成后,为帮助冯某尽快拿到款项,汤寅宏主动加快工作节奏:通过线上方式确认协议内容后,提醒冯某尽快将签字版寄回;收到签字协议的当天,汤寅宏立即前往船员公司完成盖章确认,并督促船员公司当天完成付款。

一起让冯某烦心了近一年的“薪”事,圆满化解。


事后,冯某专门向南京海事法院和调解员寄来感谢信。信中写道:

感谢调解员老师,正是他专业高效、耐心细致的努力付出,才使我和被告顺利达成了和解;更感谢法院的调解机制,让我在短短一个月内就收到了被克扣的工资,极好地维护了我们船员的合法权益。”

船员纠纷的解决,快本身就是一种公正。我们不能让船员带着烦‘薪’事出海。”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并非偶然。这背后,是调解员对船员群体特殊性的深刻理解,对调解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船员长期漂泊海上,与外界联络受限,调解恰恰能够以最高效率、最低成本,在船员下次出海前实现案结事了。

在海事商事纠纷调解领域,汤寅宏始终坚守“化解矛盾、守护公平、凝聚信任”的初心,既是专业娴熟的调解能手,也是多元解纷体系的积极践行者。他身兼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务导师、法院特邀调解员等多重身份,始终以专业立身、以温情处事,用耐心与专业,化解了一起起纠纷,温暖了一颗颗人心,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代调解员的责任与担当。

 

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将专业调解力量引入海事纠纷化解一线,正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调解员们用专业与细心,让公平正义不仅看得见,更来得及时、来得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