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协作机制 巧解船舶扣押难题

Update:Jun,04,2025 Views: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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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签署《关于构建工作协作机制的备忘录》,在开展海事诉讼保全与执行协作、推进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和加强海事业务交流等方面开展多维度合作。来看一起创新运用该项机制解决船舶扣押申请的案例故事。

 

不到二十四小时的紧急扣船申请

“法官,我要申请诉前扣押外轮!”5月20日下午3点30分,一名律师带着厚厚一叠材料急匆匆地来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他焦急地表示:“船舶现在就在南通,预计明天上午9点钟就要离港,下一次再来中国就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所以我们特别着急,这次必须扣住!”经过询问,原来这是一起因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短量、货损等引发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海事法院接受海事保全申请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而本案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船舶离港,时间满打满算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庞杂,担保函也没有落实到位,如何妥善处理,法官犯了难。

 

巧用协作机制促沟通

时间非常紧张,传统的“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担保—裁定扣押船舶—现场执行”模式可能来不及,而且此时扣押船舶很可能会影响船舶的航次计划。如何处理才能实现最优效果?法官开始和时间赛跑,在着手审查案件材料时,法官发现该船舶系英国保赔协会的会员船舶,而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有解除扣押船舶的协作机制,那么是不是可以创新运用协作机制,在扣押船舶前通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协调英国保赔协会直接出具保函,从而避免船舶被实际扣押?

 

法官立即向申请人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之间的协作机制,申请人表示其之前自行与船东沟通提供担保的效果不佳,目前情况紧急,同意在船舶扣押前启动协作机制,希望能够通过法院推动沟通协调。 

 

多方发力终化解

南京海事法院立即启动对接机制,将案件情况通报给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并希望其推进英国保赔协会尽快出具保函。中国船东互保协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协调英国保赔协会及船东沟通担保事宜,并建立了临时工作群。很快,双方的核心争议浮出水面,申请人主张货物短量和货损给其造成的各项损失达291万美元,船东则认为短量是因为装货港短装引起的,且申请人主张的大部分损失是因贸易单证流转延迟而产生,与承运人没有关系。为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法院也向申请人同步释明,让申请人对双方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有更加清晰的认识。5月20日晚8点,申请人表示可以将反担保金额降低到100万美元。

 

经过多轮反复沟通,5月21日上午,英国保赔协会同意向申请人出具100万美元的反担保,申请人表示接受。申请人收到保函后立即向法院撤回扣押船舶申请,船舶也如期开航。

 

本案创新运用了该项协作机制,在船舶扣押之前启动协作,以最快时间、最小成本实现最好效果。通过船舶司法扣押解除机制,进一步优化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会员船舶被扣押后提供担保、解除扣押的流程,实现“零时差”的解扣放船服务,一场紧锣密鼓的船舶扣押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