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3)苏72执797号
原应领款人:天津普润船务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顾广淳
领款金额:3227.53元
领款理由:因天津普润船务有限公司现已注销登记,该公司股东现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表示同意由其委托代理人顾广淳代收本案执行款3227.53元
联系电话:025-85359622、025-8535962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