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5)苏72执682号
原应领款人:泰州市月宫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
领款金额:30000元
领款理由:因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月宫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停止经营,公司银行账户不再使用,书面申请将执行案款30000元由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代收。
联系电话:025-85359522、025-8535963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