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72财保24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9072

当事人:宜兴市通达船舶修造厂

宜兴市通达船舶修造厂:本院受理(2022)苏72财保24号许小平与被申请人宜兴市通达船舶修造厂(普通合伙)、程祥国船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72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须在公告期满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10-20版面:G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