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72民初94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4 浏览量:17546

当事人:济宁市宇航航运有限公司、化振喜

济宁市宇航航运有限公司、化振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济宁市宇航航运有限公司、化振喜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72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被告化振喜给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23918.5元及逾期利息(以23918.5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3-02-14版面:G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