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3篇论文获全国奖项!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量:5299

近日,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公布,南京海事法院3篇论文获奖。

 

一等奖

 

法官何以解释事实:司法裁判中事实解释的运用偏差及修正路径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解思辛

南京海事法院 姬美修

 

优秀奖

 

纠纷一次性有效解决的逻辑与进路——以“体系化治理”为牵引重塑司法解纷模式

 

南京海事法院 谢新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凌峰

 

什么是好的判决:司法公正的第三重维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价值为指引” 裁判范式之可能建构

 

南京海事法院 谢新竹

南京海事法院 邵   琼

 

每一份殊荣的背后都有着不为人知的努力,让我们走近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获得者,聆听心得,汲取榜样力量;对标先进,踔厉奋发前行。

 

姬美修

 南京海事法院 

综合办公室法官助理


   640 (28).jpg.jpg


    保持思考 保持热爱

 

解思辛 姬美修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是法院系统一年一度的学术盛会,对于每一位法院内从事调研工作的干警而言,既是盛事,亦是“大考”。今年是我们俩第二次有幸获得一等奖,也是我们的第五次合作。

 

合作撰写论文是拓展写作思路的良好渠道。通过共同探讨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困惑,探究其背后隐含的深层次理论问题,在文章主要观点、体例结构、标题打磨、文字表述等方面进行思想碰撞,论文的写作更加高效,在讨论和交流中也能够激发灵感、博采众长。

 

张军院长指出,应用法学的“应用”二字,根本在解决问题。我们始终认为,应用法学类的文章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历年学术讨论会的获奖论文题目来看,也多是聚焦司法审判工作中突出矛盾和实际问题。今年我们的选题来源于对一个老问题的“再思考”——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究竟如何才能准确认定事实?

 

我们注意到,在证据向事实跃迁的过程中,法官的一项行为往往被忽视,即对事实进行解释的行为。这主要是由于传统的法律解释学更多地关注如何进行法律解释,而很少提及事实。但试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常常会遇到行为性质不明、证据链不完整或当事人对证据内容理解有歧义的情况?此时便需要法官对事实进行解释,去填补证据间存在的“空隙”,将碎片化的证据、事件“粘合”成一个完整的案件事实。而一旦“解释”这一行为出现偏差,可能导致案件事实认定出现错误。

 

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选取改判案件作为考察样本,同时大量阅读与事实认定和解释学相关的文献。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法官在事实解释过程中产生偏差的现象进行了类型化分析,探究产生偏差的原因,设想事实解释的理想模型,并从前提条件、运用步骤、程序管控等多个维度尝试提出矫正偏差的思考和建议。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保持对司法实践问题的思考,特别是对一些看起来“理所当然”的问题进行质疑和思考,从而寻找解决司法难题的突破口,我们想这正是学术论文的价值所在。

 

学术论文的写作当然也离不开领导和前辈们的悉心培育和指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学术讨论会工作,是江苏法院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每年,从论文选题、初稿打磨到形成定稿,我们都获得了坚定的支持和坚实的保障,这为我们积极撰写学术论文提供了源源动力。也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结识了许多共同热爱调研工作、热爱司法审判事业的伙伴。“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相信心怀公平正义的法院人未来将更加坚定自信,砥砺奋进,积极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