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在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其中不乏熠熠生辉的海法元素。让我们一起来盘点报告中的海法亮点!
01
报告原文
加强涉外审判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一审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2851件,遍及110个国家和地区,92件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江苏法院管辖,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涉外审判工作并予以肯定。
海法实践
持续强化专门法院意识,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全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15件,同比增加37.7%,结案周期同比压降19.69天。累计26起与我国无实际联系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到我院诉讼或申请扣船,南京海事法院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审结全国首例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激活反制裁司法救济功能,仅用时39天即促成双方和解。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候选名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获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入选全省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02
报告原文
聚焦经略海洋、向海图强,持续深化海事审判专业化建设,一审审结海事案件2582件。
海法实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把握海洋经济发展“五个更加注重”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省委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工作部署,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注入海事司法动能。制定《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若干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海洋开发利用司法保障机制。
全年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4899件,审执结4249件,收案数、结案数均居全国海事法院前列,海事司法质态全面提优向好,涉外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持续提升。
03
报告原文
服务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发展,审结相关案件250件。在一起高技术特种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中,南京海事法院采用在建船舶“查封不停工”、引入合作方垫付等举措促成和解结案,帮助困境企业渡过难关,国际订单纷至沓来,已排产到2029年。
海法实践
海洋新质生产力是海洋强国建设的科技支撑,高技术特种船舶是海洋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和体现。南京海事法院主动围绕加强新能源船舶研发、完善关键配套等深化调研、提出建议,妥善审结相关案件250件,助力提升江苏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竞争力。
特种船舶制造周期长、标的额大、涉外性强,一旦陷入纠纷,当事人面临资金链紧张、上下游交易风险等困境,定分难、止争难、解忧更难。南京海事法院不断破解被执行船舶企业发展困局,在涉“AHTS”高技术特种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中,采用在建船舶“查封不停工”、引入合作方垫付等举措,在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船舶海工先进制造方面做出积极探索,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鲜活样本。
04
报告原文
服务陆海、江海、河海联运,审结相关案件670件,依法保障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通州湾新出海口等港口和航道建设,助力打造更具特色的“水运江苏”。
海法实践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立足江苏通江达海区位优势,依法审理涉公铁水联运、江海河联运等纠纷案件670件,促进全社会物流成本稳步降低。
积极研判深水航道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靠前服务连云港国际枢纽港、通州湾新出海口等港口航道建设,妥善审理港口作业、航道疏浚等纠纷案件161件,助力提升港口发展能级。
开展内河航运法律问题研究,依法审理涉长江、大运河等通海水域内河航运纠纷案件395件,高效化解12起涉长江岸线整治纠纷,为我省“两纵五横”干线航道网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5
报告原文
服务海上能源、海洋渔业发展,审结涉亚洲最大风电集群风机安装、全国最大海上光伏项目工程船租用等案件16件。为全球首艘三文鱼养殖工船“苏海1号”试航投产提供法律指引,助力江苏海洋渔业向深远海发展。
海法实践
作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江苏拥有深水良港与江海联运优势,拥有海工装备与海洋船舶产业优势,海洋经济正在这里蓬勃发展。海上风电是海洋经济的中游制造产业,更是海洋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南京海事法院着力破解因风电项目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带来的事实认定难题,支持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妥善审理涉及如东风电场工程纠纷案,有力有效保障亚洲最大风电集群建设,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依法支持海域分层立体利用,深入研究“渔光互补”工程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审结海上光伏项目工程船租用系列纠纷案件,保障全国最大海上光伏项目开工建设。护航海洋新技术新业态,在“苏海1号”养殖工船试航投产前主动上门就海洋牧场和专属经济区养殖提示风险,助力全球首艘三文鱼养殖工船成功投苗出海。
06
报告原文
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设立全国首家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以来,水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超80%,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交通运输部向全国推广。
海法实践
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 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的意见》及2个配套规程,将原有水上交通肇事纠纷化解机制提升为涵盖所有水上矛盾纠纷的一站式化解工作机制。截至2025年底,累计处理水上事故类纠纷292起,为500余家港航企业和3000余名船员及家属提供“家门口”式解纷服务。2个案例入选全国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1个案例入选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相关工作经验获《法治日报》头版头条推介。
202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将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范例向全国推广。央视《晚间新闻》《朝闻天下》《新闻30分》等栏目深度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