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丨李玉明:以高效能海事司法护航经济大省挑大梁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646

4月11日的《人民法院报》刊发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署名文章《以高效能海事司法护航经济大省挑大梁》,现将全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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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能海事司法护航经济大省挑大梁

李玉明

 

无论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都离不开高效能海事司法的保驾护航。我们要以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作贡献的责任担当,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海事司法保障。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在激烈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江苏提出了“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四个走在前”“四个新”“4﹢1”重大任务等殷切期待。今年全国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江苏代表团,进一步提出“江苏等经济大省处在改革开放前沿,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上下功夫、出经验。”江苏地处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两大国家战略叠加区域和“一带一路”交汇点,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沿海滩涂等海洋资源禀赋独特,是中国联通世界、拥抱世界的重要门户。近年来,江苏锚定海洋强省发展目标,紧扣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河海联通,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奋力走好向海图强之路。无论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还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都离不开高效能海事司法的保驾护航。

南京海事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和国家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全面履行专门法院职责,以“改进作风破题开局,狠抓落实提质增效”为工作主线,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提升海事司法效能年”活动为抓手,以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作贡献的责任担当,为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海事司法保障。

聚力打造更高站位的海事司法。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坚持陆海统筹,提高经略海洋能力,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2025年,江苏港口货物吞吐量37.2亿吨,持续保持全国第一,船舶海工出口规模占全国1/3以上,三大造船指标(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占比均超全国四成,海洋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面对日益增长的海事司法需求,我们要以更高的政治担当、思想觉悟、家国情怀认识海洋强国建设的重大意义,依法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完善反制裁、反“长臂管辖”、反滥诉等司法措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深入研究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经贸斗争等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服务保障深远海开发利用和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建设,靠前服务临港产业和海洋产业发展。坚持人海和谐,健全海洋及通航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积极参与长江、大运河、近岸海域治理,依法支持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筑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聚力打造更加公信的海事司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定维护海洋权益和安全,提高海上执法和海事司法能力。海事司法是由国家战略引领、特殊领域知识、专门法律规则、专业审判人员、专家辅助人员以及海事特别程序共同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司法生态系统。面对高度专业的海事司法工作,我们要树立现代化海事司法理念,锻造专业化海事裁判思维,高标准建设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人才队伍。深入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不分争议类型、不分金额大小,主动关注并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正当关切,扎实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海事审判规则引领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讲好中国海事司法故事,动态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审判报告和典型案例,译推涉外海事案件裁判文书,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海事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

聚力打造更有预期的海事司法。“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大国关系牵动国际形势,国际形势演变深刻影响国内发展,我国发展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遇到严峻挑战。江苏作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每年有2.6万艘国际货轮出入,2025年进出口规模稳居全国第二,实际使用外资连续8年全国第一。海事审判作为专门审理航运贸易纠纷的司法活动,天然具有涉外属性,2025年,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案件482件,同比增长37.7%,涉及74个国家或地区,涵盖全球各主要经济体,案件类型横跨国际货物运输、航运金融、跨境电商、船舶修造、风电设备等大型机械运输安装等多个领域。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我们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确保国际条约的稳定性与国际海商法律关系的可预见性。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分外方当事人国籍或其所在地,确保其在法律程序、实体权利和救济途径上得到公平公正对待保护。充分尊重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优化仲裁司法审查机制,为海事争议解决提供稳定可预期的解决方案。

聚力打造更优体验的海事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海事法院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出的公共产品,除直接服务当事人之外,还会对整个航运、贸易、金融、海洋产业乃至国家海洋权益维护产生深远影响。我们要持续做优涉外诉讼服务,关注中外当事人多场景、多法域司法需求,实施“人工智能﹢海事司法”行动,着力解决因文化不同、语言不通、信息不畅、环境不熟、知识不明以及时空差异等带来的诉讼不便问题,使当事人感受到便捷、受尊重和低成本。创新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优化对接综治中心机制,深化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推动更多海事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海事司法领域改革,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以“如我在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海事司法获得感。

聚力打造更有效能的海事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南京海事法院成立时间较晚,亟需通过强意识、建机制、提标准、明职责,不断提升海事司法效能,进而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我们要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认真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要求,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聚力创建一流的认同感强、归属感强、正能量强、共同体意识强的机关文化。坚持以制度管权,构建契合海事司法规律的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服务优质。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机制,以科学考评和鲜明导向激励干警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