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召开第一期类型化案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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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类型化海事案件审判经验的总结提炼,是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海事审判质效的有效途径。4月19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第一期类型化案件研讨会,围绕内河航运中较为常见的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权属纠纷案件进行研讨交流。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处理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时,要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当事人的实质争议是什么”“目前内河船舶挂靠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相关法律规范欠缺,实际船东与被挂靠船公司之间权利义务的认定是审判实务中的难点”“对船舶权属的审查应当尽可能审慎细致,无论双方当事人对于权属是否有异议,都应通过客观证据去判断”……
会上,分管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案件承办法官从裁判理念、裁判思维、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展开深入讨论和思想碰撞,既检视海事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又相互交流分享工作经验,明确裁判思路、统一法律认识。
李玉明强调,江苏是内河航运大省,开展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船舶权属纠纷等类型化案件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实践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梳理研究,及时总结提炼类型化案件在审判管理、裁判思路、执行协同等方面的审判经验,形成有针对性的裁判指引,促进案件公正高效办理。要兼顾普通民商事法律法规与海事专门法律法规、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业务学习研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强化关联案件协调处理,做好立审执工作协同,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要建立健全海事司法与海事行政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工作保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查人找船等工作水平,助力提升海事审判执行质效。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亚林主持会议,全体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