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海事法院守护“蔚蓝”破浪前行
通讯员:许晨 程乃尧
【编者按】
2026年6月8日是第18个世界海洋日暨第19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今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的活动主题为“守护蔚蓝 向海图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海洋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法治的有力护航。海事审判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促进国际航运贸易的重任。从精准适用涉外法律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到依法审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守护碧波安澜,从创新实践海上“枫桥经验”高效化解国际海事纠纷,到延伸审判职能护航造船企业“破浪前行”,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以高效能海事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本报特刊发南京海事法院以专业、高效、公正的审判工作,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跨越山海的规则认同
英国某公司向中国公司采购钢结构设备,货物从江苏省连云港市运往英国利物浦。英方收货时发现货损。该英国公司将中国公司和注册在马绍尔群岛的韩国船运公司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货物损失。南京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刻做出行动。首先,考虑到常规涉外送达周期长、效率低,直接向位于马绍尔群岛的船运公司送达可能耗时半年,为高效推进案件审理,承办法官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关联主体,多方辗转联系上英国某保赔协会,高效完成“送达”这一涉外案件审理的关键步骤。
开庭审理时,三国当事人选择适用中国法律。这对法官的法律适用、裁判说理提出了极大的要求。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货物损害发生于海上运输区段,南京海事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驳回原告诉请,保障了中国公司及船运公司的利益。船运公司代理人对法官表示:“你们真是逻辑清晰、说理透彻,令人信服!”
一起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场高效维权之战。
国内一海洋工程公司与欧洲某国一船用设备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分包合同,中方依约完成相关模块建造后,外方以合同约定及执行第三国制裁为由,中止支付1186万余美元尾款。海洋工程公司申请诉前扣船后,提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南京海事法院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激活反制裁司法救济功能,对案涉船舶作出诉前扣押裁定,在严格限制船舶离港离境的前提下,允许船舶原地继续建造。
法定答辩期内,承办法官吃透案情、晓之以理,船用设备公司主动放弃伦敦仲裁,双方均申请调解。法院做细做实调解工作,仅用39天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为中国企业应对“长臂管辖”提供了重要司法范例。
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涉船舶先进制造、现代海工装备类案件,为船舶产业转型升级筑牢司法防线。
2026年立春刚过,扬州仪征,一艘建成一年却被扣押近5个月的7800吨级散货船,终于解缆启航,驶向海南自贸港。这艘船舶被困的背后是1.6亿元造船合同、4起海事仲裁、10起关联诉讼、1亿余元案件标的额,以及400余名工人被拖欠的800万元工资。

承办法官及团队成员在船厂进行现场勘验,核查案件事实,夯实调解基础。王蔚 摄
船舶为何被扣?起因是造船合同履行中因租金引发争议,造船人无法按时交船。海南某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索回预付款,申请扣押了4艘在建船舶;与此同时,船厂(场地出租方)、船舶建造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融资方等也相继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形成四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扣押的局面。船舶被扣后无法试航、更无法交付,生产线停滞,工人聚集维权,企业命悬一线。
“不试航,船就交不了。交不了船,所有矛盾纠纷都会被激化。”承办法官说道。为了解决这一“套圈式”难题,南京海事法院创新提出“船舶在扣押下试航”的举措,并与相关当事人反复沟通和解方案,最终促成所有纠纷“一揽子化解”,为江苏船舶企业“破浪前行”写下司法注解。
万水安澜背后的用心守护
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深耕专业化审判实践,共同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大保护格局。
2026年4月,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举行蓝碳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完成全国最大单笔盐沼司法蓝碳碳汇交易。此次交易的背后,是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市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协同发力。
2025年伏季休渔期,王某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梭子蟹七千余斤。案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履行公告程序。在公告期间,检察机关征求赣榆区农业农村局意见,该局同意启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该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与王某达成19万余元的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承担的赔偿金定向用于购买盐沼蓝碳。双方共同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南京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其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这是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结的全省首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以鲜明的司法实践彰显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海事司法保障海洋生态修复提供可复制样本。
从组建海洋环境咨询专家库到成立专业审判团队,再到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健全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南京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新路径。

法院干警在盐城弶港滩涂现场研究如何拆除虾棚,妥善化解涉养殖户纠纷。俞经旻 摄
盐城弶港2.45万亩盐碱地需要“退渔还耕”建设高标准农田,但其中有443亩滩涂上,层层转包形成662张虾棚,养殖户拒不腾退。南京海事法院依托“海地协同”交叉执行机制,发挥专业优势,执行干警深入虾棚,向养殖户释法析理,努力达成其合理诉求。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养殖户,执行干警多次上门长谈,想办法联络其家人提供帮助,最终助力各方和解。在南京海事法院的不懈努力下,盐碱地如期复垦,变身“新粮仓”。

执行干警回访制造高技术特种船舶船厂。 俞经旻 摄
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用海需求持续增加,海域空间资源稀缺性日益凸显。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完善海域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丰富海域使用权权能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用海矛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选择。南京海事法院在海域分层立体利用问题上,深入研究“渔光互补”工程建设中的新情况,妥善审结15起涉“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工程船租用、劳务纠纷案件,保障全国最大海上光伏项目开工建设。
海上“枫桥”的全新图景
“仅用两个月时间就促成所有争议一揽子解决,减少了我们境外仲裁的时间和费用成本,为你们的专业点赞。”一封外籍当事人寄来的信件里写满感激。
在一起因巴拿马籍海洋工程船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船舶扣押案件中,船舶买卖双方及案外人买方等三方当事人围绕谁该担责、船到底归谁各执一词。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仅用两个月就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三方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保障了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更让世界看到:中国海事司法正以专业与速度,逐步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海事审判是中国司法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全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是提升全球海事治理参与度,检验涉外海事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尺。
南京海事法院出台《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意见》,对尊重与适用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高效查明和正确适用域外法、持续提升海事诉讼体验感、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提出10项工作举措,为推进国际海事纠纷解决贡献“江苏方案”。截至目前,南京海事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300件,近30起与我国无实际联系的案件外方当事人主动选择到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或申请扣船,充分彰显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影响力。

图为南京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通航管理处的公务用船。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共同在此设立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海事执法一线。 资料图片
南京海事法院全面完善国际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海事巡回审判点,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先导区建设。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合同约定,着力打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生态,依法承认和执行境外海事仲裁裁决。办理承认和执行境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5件。在一起菲律宾航运公司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仲裁裁决案中,依法认可并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当前,南京海事法院80%的涉外海事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解锁海上“枫桥经验”新场景。
2026年5月29日,南京海事法院英文网站正式改版上线,提供诉讼指引、案件查询、法条检索等多场景多法域司法服务,着力解决外国当事人文化不同、语言不通、信息不畅等诉讼不便问题。
修订完善涉外司法文书送达、域外法查明等制度规范,更新双语诉讼指南,简化域外公文书证据证明手续,提供船舶快速扣押解扣通道……一系列举措,为当事人提供了流程高效清晰透明、结果公正公平合理的诉讼体验。
赋能发展的有力保障
南京海事法院主动对接江苏发展大局,将司法服务延伸至庭审之外。南京海事法院制定出台《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服务保障“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的具体举措》,围绕海洋科技创新、航运新业态发展等领域推出务实举措,赋能江苏经济大省挑大梁;组织编写《海事领域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船舶篇》,为江苏造船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吃下“定心丸”;精准研判提示风电设备运输、安装、运维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为全球首艘三文鱼养殖工船试航投产提供法律指引,护航“走出去”企业的海外利益。
事业因人才而兴。海事审判政治性强、专业性强、国际视野要求高,亟需建设一支“从干中学”“以学促干”的干部队伍。

南京海事法院创新设立海事司法研究中心,聚焦“涉外法治建设”“打造国际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等主题,开展交流分享活动。 汪雨萱 摄
为此,南京海事法院创新设立海事司法研究中心,创设《海事法律资讯》《域外海事裁判参考》等特色载体,翻译、研究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域外判例,积极传播中国特色海事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案例,夯实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基石”。
此外,聚焦“涉外法治建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建设”等主题,南京海事法院召开多场“专家谈”活动。海事司法研究中心成员近距离与涉外法治领域专家学者进行深入交流。不仅如此,为了让中国海事司法好声音“漂洋过海”,南京海事法院定期录制英文版“海法之声”,适时发布中英双语《海事审判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4个案例先后被英国英富曼等学术出版社编辑出版,一套彰显中国制度自信、阐释海事司法实践的海事司法话语和叙事体系正逐步构建。
队伍建设离不开激励。南京海事法院创新探索完善符合海事司法审判规律和干部队伍实际的差异化一体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立审执各部门、全流程各环节业绩可排序、可比较,引导干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能,助力打造一支具有家国情怀、国际视野、融通中外、专业过硬的适应新时代海事司法需要的司法队伍。目前,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1名法官助理经选拔被派驻联合国驻日内瓦办事处。
“南京海事法院将持续打造更高站位、更加公信、更有预期、更优体验、更有效能的海事司法,以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作贡献的责任担当,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海事司法保障。”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