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 | 调解一站式 源头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8-11 浏览量: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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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0日晚,“瑞X” 轮上行至长江南京段150#浮水域时,江面突起10级大风,船员刘某在甲板系固防尘网时,不慎落水失踪。水上搜救未果后,刘某家属与船东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根据当事船舶和家属的申请,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迅速启动调解程序,依照工作流程,南京海事局事故调查官李茂飞与南京海事法院沈炜法官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7月下旬,江边趸船上的一站式解纷中心内,空调的设置温度逐级下调,但众人情绪激动,仍然汗流浃背。不大的调解室内,一边是刘某家属不稳定情绪逐渐累积,急切要求讨回“公道”,另一边是船东因处理事故耽误运输的焦躁心情不断上升,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恢复船舶正常营运。该纠纷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复杂,船舶登记在船公司名下,船舶经营由船舶实际所有人负责,本案调解既要安抚好各方情绪,也要处理好船公司与船舶实际所有人之间的关系,核查清楚船员究竟与哪方主体形成劳务关系、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从源头化解纠纷,使纠纷处理结果达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调解室内,经过前期沟通,双方代理律师分别提出了最新调解方案,虽然各有退让,但差距依然很大。调解人员感受到了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问题的愿望,通过不断的沟通交流,将相关法律规定向家属方详细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对船方耐心劝导,释法明理,双方调解方案的差距也在一步一步缩小。晚上八点多,双方就赔偿数额基本达成初步意见。经过一遍又一遍的沟通、一次又一次的疏导解释,经过多日的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形成了一次性解决事故赔偿的调解方案,并共同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查后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出具了民事裁定书,保障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至此,该起因船员意外落水事故引发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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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与南京海事局结合各自优势,共同搭建了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致力于将水上交通事故纠纷在源头处理、就地化解。目前,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工作经验已在江苏全水域推广,形成了江、河、海全覆盖的水上解纷网格,将“家门口的法院”延伸到“甲板上”,打通了服务海事纠纷主体的“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南京海事法院将依托各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进一步拓展工作职能,加强诉源治理,构建具有海事特色的纠纷解决新模式和社会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