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洋在南京海事法院调研时要求:不断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
发布时间:2023-06-03 浏览量:7082

6月2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到南京海事法院调研海事司法和海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一波参加调研。




刘建洋一行先后前往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船员权益保护工作站、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站点实地调研,详细了解海事司法执法工作情况及创新举措。


640 (1).jpg


在随后召开的工作汇报会上,刘建洋观看了南京海事法院工作汇报片和“法护海江河”智能化平台、船舶执行查控系统演示,听取了花玉军院长所作的相关情况汇报,对南京海事法院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护航海洋经济发展、助推海上基层治理等方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勉励南京海事法院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创新进取、接续奋斗,不断开创江苏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640 (2).jpg


刘建洋指出,海事审判工作不仅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南京海事法院要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进法院工作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要坚持聚焦大局,自觉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谋划推进海事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加强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精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努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要坚持强基固本,不断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江苏实践,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夯实涉海基层治理能力,增强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提升海上应急处置能力,为推进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要坚持司法为民,建立健全符合海事审判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船员、渔民等群体司法保护机制,出台更多便民利民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坚持全面从严,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海事审判专门人才培养,紧扣南京法治园区建设培育海事法律职业共同体,打造江苏海事法治人才高地。


南京海事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工作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