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审判协同 他们这么说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量:5839

6月13日下午,江苏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审判协同专题研讨会在南京召开。7名与会代表围绕涉外法治、海事司法、涉外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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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财经大学正校级领导、教授焦富民

《校院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基地 产学共创江苏海洋法治平台》

 

焦富民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中指出,“法治工作部门要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一是校院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聚焦海商海事法治,突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特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二是产学共创打造江苏海洋法治平台。结合新时代海洋强国战略,注重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教学与实践相衔接、研究与实际需求相吻合,推进协同共建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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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法院民四庭庭长李亚林

《在协力打造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上 共谋发展思路 展现江苏作为》

 

李亚林表示,一是要充分认识江苏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发展优势,把握高质量发展机遇。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发达的海洋经济为江苏法院涉外商事海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长期涉外审判实践和丰富高等教育资源为江苏涉外商事海事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江苏法治建设目标和蓝图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广阔舞台;涉外商事海事机构机制建设新成果为江苏涉外商事海事司法加快发展提供动力引擎。二是分析研判江苏协力打造涉外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的短板和不足。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江苏品牌”亟待加大培育力度、拓展影响,机构新与要求高对专业化审判建设发展带来了挑战,人才急需与培养周期长对补长涉外商事海事人才短板带来挑战。三是携手并进,加快提升江苏涉外商事海事司法影响力。要迎难而上,共同营造推进涉外审判高质量发展氛围;要勇站排头,全方位加强涉外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要凝聚合力,创新特色发展机制平台;要培养人才,为涉外审判长远发展含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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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恩乾

《因时而进、守正创新 加快构建现代化涉外审判人才培养体系》

 

杨恩乾表示,高水平涉外法治建设离不开涉外司法能力现代化,归根结底需要高素质涉外审判人才储备。苏州法院持之以恒坚持专业化建设道路,孜孜不倦大兴学习调研之风,求臻至善更新人才培养理念,面向未来打造人才培养平台。作为涉外海事、商事审判的专门法院、专业法庭,在服务对外开放大局、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方面承担着共同的使命和职责,要在聚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上,深化队伍合作共建,进一步加强人才交流,完善人才队伍共建交流;进一步加强资源共享,积极探索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加强调研合作,开展涉外司法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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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法庭庭长赵地

《打好“专业+联盟”组合拳 护航“一带一路”强支点开放发展新格局》

 

赵地从三个方面对护航“一带一路”强支点开放发展提出了设想:一是护航“一带一路”建设与开放发展,法院应当从何入手?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事交易、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与风险。二是促进交易便利与高效,法院应当怎么做?要以专业化建设推动精品审判,配强队伍推动涉企纠纷的专业化审理,跨区域集中审理涉企纠纷;巧借外力强化涉外商事审判的理论支撑,用好“一基地两中心”。要以联盟式协作强化精准服务,组建法庭协作联盟,架筑“全链条、一体化、一站式”司法服务保障体系。要以多维度对接实现多元解纷,创新合作机制,织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解纷网络。要以有解式思维推进机制创新。三是持续提升护航开放发展效能,法院还需要做什么?要完善“一带一路”司法协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畅通“一带一路”沿线法院的司法协作,提升法院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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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彭岳

《涉外法治建设的体系性问题》

 

彭岳介绍了涉外法治的时代背景,分析了法治的认识历程和涉外法治的实践需求,提出对涉外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催生了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大战略决策。科学把握涉外法治建设的体系定位,一是把握好涉外法治、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关系。作为国家法治中的涉外一翼,涉外法治在国家法治和国际法治这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积极参与建设国际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国际层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坚实保障。二是把握好涉外法治体系的特征。涉外法治体系具有完整性、结构性、演化性、可预期性的特征。三是把握好体系化建设的着力点。涉外法治的体系化建设应从完善涉外立法、解决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中国法域外适用的体系建设等方面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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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江苏海洋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吴明忠

《发挥江苏海大三大优势 服务地方海事司法需求》

 

吴明忠介绍了江苏海洋大学的学科建设情况,提出,一是发挥学科集成优势,助力提高海事审判专业水平。随着江苏“一带一路”交汇点和自贸区各片区建设的加快,与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相关的海事纠纷不断攀升并呈现复杂化趋势,江苏海洋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可以发挥集成优势,根据海事审判工作需要组织集体攻关,共同研究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疑难、热点案件。二是发挥专业交叉优势,助力培养涉外海事审判人才。海洋大学70个本科专业中,有42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与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密切相关,几乎覆盖了江苏所有的海洋产业门类。多专业交叉,既有利于培养复合型海洋司法人才,也利于为复杂的海事审判案件提供各方面的智力支持和人才贡献。三是发挥平台融合优势,助力提升涉外海事审判效能。学校正在加快建设黄海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响应试验平台、海洋遥感大数据应用中心、海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海洋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等海洋科研平台,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持续激发科学研究活力,精准对接全省海事司法需求,实现院校共赢、比翼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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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南京海事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谢新竹

《什么是我们的贡献: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人才协同培养的方位、方向与方略》

 

谢新竹分析了涉外商事海事专业化人才建设的时代方位,南京海事法院、3个国际商事法庭和3个自贸区法庭,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设的专门法院、专业法庭,是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亲历者、见证者、践行者;并分析了专门法院、专业法庭所肩负的职责定位,专业意味着期待,政治性要求更高,肩负的责任更重,专业型要求更强,精品案件的裁判、总结、推介更为重要,国际化交往、国际影响力提升的需求更为迫切。要通过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发展生态,推进涉外法治人才自身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人才发展优势的可持续扩展,人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度可持续提升。并提出,要通过价值共识、资源共享、项目共建、发展共谋,推进院、校、庭深度合作,贡献更多的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和人才成果,共同打造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发展的靓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