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治报】 南京海事法院监督履行首例跨省劳务代偿
发布时间:2023-09-20 浏览量:3088

97日,南京海事法院干警赴浙江省温州市,对朱某某二人劳务代偿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我省首例跨省异地劳务代偿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履行顺利。

 

317日,南京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第一起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禁用工具和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引发的海洋生态环境侵权案件。从恢复性司法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劳务代偿方式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宗旨,更有利于环境修复与治理,同时考虑到两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兼顾生态环境保护与被告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平衡,判令准予其以提供与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公益劳动折抵其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南京海事法院利用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优势,最终确定由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对这两名浙江籍被告提供的替代性劳务进行监管。

 

为保证劳务代偿方案落到实处,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市检察院、浙江省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研究讨论,在充分考虑了伏季休渔期、当事人履行能力等现实因素的情况下,制定了具体可行的公益劳务代偿方案,对劳务代偿方式、修复费用换算、公益劳务时间、监督与审核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划。

 

94日,在温州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的监督下,当事人签署了劳务代偿期间不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并在观看涉渔法治教育宣传片后严格依照公益劳务代偿方案,前往鹿城区、瓯海区进行河道巡查。

 

97日,南京海事法院海事审判庭、执行局、法警支队干警前往浙江省温州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及公益劳动现场,了解开展劳务代偿的进展情况,并与两当事人沟通谈话,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地保证其公益劳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两当事人表示,通过这段时间的公益劳动,已经充分认识到了非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今后将积极配合完成公益劳务、宣传海洋环境保护,尽量补偿曾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此次跨省异地劳务代偿方案的顺利开展,是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区域协同治理的一个成功实践。南京海事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该案为示范,完善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受理对接机制,积极搭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作桥梁,进一步拓宽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