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组合拳” 服务保障南京自贸片区实施提升战略
发布时间:2023-09-21 浏览量:3098

今年是全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是江苏自贸试验区挂牌四周年,也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三年行动的开局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高水平对外开放司法新需求,更好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实施提升战略,南京海事法院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主动担当作为,多维度精准施策,打出一套司法“组合拳”,共同服务保障南京自贸片区建设。

 

Part1:启用巡回审判点


   

       


921日,南京海事法院巡回审判点(南京自贸片区)启用活动在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举行。南京市委常委、南京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党工委书记杨学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共同启用南京海事法院巡回审判点(南京自贸片区)。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吴焱主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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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玉军表示,南京海事法院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切实肩负起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南京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一是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融入南京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自贸片区建设发展需求,高效审理海事案件,为南京自贸片区建设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加快推动优质航运资源、贸易、投资资源在南京自贸片区集聚。加强海事司法需求动态研判,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的产业发展、制度创新建言献策。二是强化资源整合,不断优化南京自贸片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南京海事法院将巡回审判点作为深度参与南京法治园区建设的前沿阵地,以优质海事司法服务促进优质法律资源加速集聚。整合专业调解资源,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法律服务咨询,做优“家门口”海事诉讼服务。加大司法支持仲裁力度,促进南京自贸片区仲裁事业发展壮大。健全完善与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沟通交流,深化拓展海事司法诉调对接协作,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低成本、可选择的解纷方案。三是强化协同协作,凝聚护航南京自贸片区发展法治合力。搭建案件联动平台,实现“海地协作”深度发展。延伸司法职能,常态化联合走访港航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仓储平台,变“被动解纷”为“主动问需”,为南京自贸片区发展提供前瞻性司法保障。加强人才资源共享共用,发挥各自智库支撑作用,构建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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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伟表示,自贸区南京片区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多重国家战略交汇点,自贸区南京片区的发展,离不开高水平海事司法保障。南京海事法院设立自贸区南京片区巡回审判点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区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自贸区南京片区一项新的制度创新成果,必将为自贸区南京片区“两区一平台”建设注入新动能。希望南京海事法院、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以此为契机,深化交流合作,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构建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的新格局,为自贸区南京片区走在前、做示范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Part2:发布15条司法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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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冯驰发布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实施提升战略的司法举措》,措施涵盖搭建联动平台、加强专业交流、集成智审系统、扩容解纷平台、完善流程规范、创新审判机制等十五项具体内容,实现了政治站位和司法理念双提升、司法联动和多元解纷双赋能、专门法院和专业审判双叠加,既发挥了海事法院对港航企业的专门保障职能,又发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国际商事、知产、金融、破产、劳动争议、执行等全链条多维度司法保障职能,将助力“开放自贸区”“创新自贸区”“创业自贸区”“宜业自贸区”“数字自贸区”“诚信自贸区”建设。

 

Part3: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发布了《南京海事法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等纠纷类型,助力保障自贸试验区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外贸物流经济秩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Part4:敲响巡回审判第一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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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事法院敲响巡回审判第一槌,花玉军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自贸区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省律师协会海事海商法律业务委员会、省保险学会以及南京自贸片区港航企业等有关代表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