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集萃 | 长三角一体化与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量: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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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日,第二届长三角海事司法论坛在南京召开。会议围绕“长三角一体化与海事审判工作现代化”开展专题研讨交流,研讨交流由南京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彬主持,现将专题研讨发言摘编如下:

 

01 航运新业态背景下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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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良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计算机网络通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新能源技术等高新技术的驱动下,以智能化、数字化和低碳化为特征的航运新业态将带来航运生产力、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革命性变化,同时给海事立法和海事司法带来重大挑战。应对这种挑战,需要理性地认识到航运新业态涉及的技术、政治、经济的深刻背景以及给海事立法和司法带来长远和深刻的变革,坚持这种应对是实现交通强国、海事立法和司法高质量发展之需要的正确理念,采用立法论和解释论相结合的解决新法律问题的科学方法,形成技术、实务、政策、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有懂得技术、熟悉实务、精通法律的人才以及有力的保障机制。

 

02 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审判中的运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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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钊飞

杭州师范大学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适用场景拓展到海岛渔区,并运用于国际海洋争端解决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机契合,为国际海洋提供现实主义路径,实现了从基层治理到全球治理的跨越。围绕“海上枫桥经验”在海事审判中的创新和发展,可以从三个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强化数字治理,加快海洋治理智能化建设步伐,提升海洋治理精细化水平。二是引入系统治理,统合相关条线部门,强化沟通协作,提升海洋治理系统化水平。三是突出动态治理,源头避免争端产生,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升海洋治理科学化水平。

 

03 书写交通强国海事新篇章 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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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垚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处长、一级调研员

 

2019年以来,交通运输积极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长三角地区综合立体交通网络总体形成,一体化运输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交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高,交通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加强,交通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交通现代化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其中,长三角海事一体化取得积极进展。当前,交通运输行业正按照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可持续交通体系、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下一步,交通运输行业将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强化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动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加强交通运输便利安全,进一步做好海事畅交通、保安全、护环境、优服务、强治理有关工作,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04 绿色智能技术背景下的港航船舶产业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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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

中国船级社江苏分社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是海运大国,也是造船大国,从司法需求来看,中国船队的大幅增长带来更多的对物流仲裁的需求,近年来的运输模式多样化使得运输参与方更多、过程更加复杂,海洋新经济也带来了新的司法需求。目前,减排法规、地区碳税、船龄老化等因素加速了造船的需求,船舶建造订单中的一半都是新能源船舶,并且将向甲醇、氨、氢、锂电池等低碳新能源船舶的方向发展,这其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交付风险。船舶也将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新能源特别是电池动力、混合动力船舶将加快港航业的智能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