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上的海法声音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量:2210

近日,由省外办、省发改委和省司法厅主办,南京海事法院、省律协承办的第三届江苏省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在南京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中欧班列建设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聚合优质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探索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新模式。省外办党组成员、省友协副会长钱文华,省司法厅副厅长张亦军,省发改委二级巡视员陆建康,南京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昌顺等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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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文华指出,江苏涉外法律服务始终紧跟国家“一带一路”步伐,为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江苏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在帮助企业了解国外法律制度、提升境外合作园区法律服务水平以及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亦军介绍,江苏在全国首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先后在15个国家建立16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初步形成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区域的海外法律服务站点布局。中心成立以来,已帮助230多家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顺利落地,接待企业法律咨询5600多次,参与涉外诉讼案件办理100多件,开展国别法律研究取得20多项成果,受到“走出去”企业和公民的普遍欢迎。

 

陆建康表示,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客观看到,不同国家法律体系、文化和市场等方面存在差异,境外投资合作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亟需政府、市场和企业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完善风险防范。

 

会议发布《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手册》,涵盖国际贸易、国际运输、物流港口、船舶制造等14个方面42项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会议主旨报告环节,南京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沈燕作了题为《海法扬帆,促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主旨报告,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南京海事法院审理涉“一带一路”案件相关情况以及南京海事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提升路径,并结合审判实践,为“走出去”企业提出了关于国际民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订立、标准格式合同及贸易术语选择以及判决、裁决域外承认和执行三个主要方面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收获较好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