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改革试点迈出关键一步!南京海事法院首起海事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734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326日上午,南京海事法院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南京海事法院院长花玉军担任审判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章润出庭履行职责。部分省和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人民监督员旁听庭审。

 

本案系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售卖的刑事案件。2023122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南京海事法院正式受理该起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事刑事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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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1月,被告人张某经人介绍与被告人李某认识,并向李某支付购买海砂的定金。同年3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海砂系“无证”盗采所得,仍然组织吴某等船员,由吴某驾驶船舶前往指定海域,向采砂船支付购砂款后,由采砂船现场采挖并过驳海砂至李某船上,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给被告人张某,后被连云港海警局舰艇查获,并查扣船载海砂13803.56吨,价值34万余元。

 

庭审中,南京海事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宣告缓刑。基于涉案海砂经鉴定价值为34万余元,而拍卖价款为46万余元,考虑到生态修复的需要,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该案系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海事刑事案件,标志着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迈出关键一步,对于强化海事专门管辖的职能,建立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全方位、立体化专门司法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完善与公诉部门的受理对接机制,凝聚与涉海执法部门协作合力,以跨部门、跨地区协作的形式拓宽了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的渠道。

 

该案也是妥善审理盗采海砂疑难问题的一次生动实践。20236月,“两高”与中国海警局共同出台依法打击海砂犯罪的座谈会纪要,明确了在非法采砂现场直接过驳、运输海砂者构成非法采砂的共同犯罪。该案被告人虽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实施者,但在明知海砂系非法采挖,仍然驾驶运砂船前往指定海域从采砂船过驳海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准备售卖,已经与采砂者构成共同犯罪,属于采砂者未到案而认定其他购买者、运输者构成非法采砂的情形。省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江和龙认为:“该案对非法运输、售卖、收购海砂行为也以非法采砂共犯论处,有利于加大对非法收购、运输海砂的全链条打击。”

 

海砂是宝贵的海洋矿产资源。大量无序开采海砂,不仅造成矿产资源的流失,还影响海底生物群落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同时,未经淡化的海砂用于建筑业,将危及建筑安全。该案的宣判,创新将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为加大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该案的审理体现我院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坚定决心,凸显专门法院集中管辖涉海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可行性、必要性,彰显跨地区、跨部门法检协作形成的司法合力优势,筑牢惩治海上犯罪、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屏障,为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更多海事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