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洛基希尔顿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10-09 浏览量:41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5)苏72执883号

原应领款人:洛基希尔顿有限公司

实际领款人:上海岙洋船务服务有限公司

领款金额:81805元

领款理由:本案被执行人洛基希尔顿有限公司系境外公司,在中国无分支机构。故被执行人洛基希尔顿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表示同意由上海岙洋船务服务有限公司代收本案剩余执行款81805元。

联系电话:025-85359622、025-8535962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