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机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11月21日,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研讨会在南京召开。上海、宁波、武汉、南京四家海事法院的分管院领导、立案庭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研讨会,深入交流当前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携手推动构建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海事司法服务体系。

自2024年6月,上海、南京、宁波、武汉四家海事法院围绕概括性授权机制、司法扣押船舶委托看管机构、外国法查明机制和海事专业委托评估、鉴定机构等内容建立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协作机制以来,四家海事法院积极探索提升海事诉讼服务一体化水平的有效路径,已初步摸索出具体务实的工作举措,也提炼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会上,各海事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的运行情况与成效。随后,四家海事法院的分管院领导对机制建立以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下一步的推进提出工作要求和前瞻性思考。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长沈英明强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四家海事法院之间的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海事审判的公众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李锋聚焦于资源整合,建议推动建立区域统一的鉴定评估机构和船舶看管机构的筛选和评价标准,实现“资质互认、流程互通”,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同时强调以“数字赋能”突破地域限制,提升跨境贸易司法保障水平。

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申骞则着眼于涉外审判与各家海事法院的特色,呼吁长期坚持联动机制,着力推动涉外案件中外国法查明的标准统一,加强内河航运中典型法律问题研究,通过审判实践推动海事司法创新,展现新时代海事法官的风采。

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菁指出,要以长三角海事诉讼服务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运用并不断拓展现有协作机制的内容,加强特色亮点工作定期通报、强化疑难复杂问题定期会商、推动跨地域关联案件统筹协调,以标准化、一体化的海事诉讼服务提升当事人的诉讼体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事诉讼服务工作经验。
与会人员还围绕海事诉讼与仲裁的协调、海事案件管辖中的疑难问题等开展研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