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船在江苏南通进行总装 受访单位供图
江苏,作为全国唯一同时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是海洋经济与航运大省。954公里海岸线绵延东部,长江横贯东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内河航道密度位居全国前列。江海相连、水网纵横的地理格局,孕育了活跃的海洋经济与繁忙的航运体系,让海洋产业形成一条奔腾不息的“蓝色产业链”——业态绵延、链条完整,汇聚海量市场经营主体,跨区域协同发展特质日益凸显,在全国海洋经济版图中占据重要位置。
近年来,海上风电等海洋新兴产业加速集聚、规模持续扩容,为江苏海洋经济注入强劲动能。机遇与挑战并存。涉海合同履行纠纷、海上作业安全隐患、水域公共安全保障难题等日益凸显,成为守护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亟待破解的课题。
“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海事司法就跟进到哪里。”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玉明说。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立足专业化海事审判职能,将司法服务深度融入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在服务国家战略、护航海洋产业发展、创新水域治理机制等方面持续探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首案破局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海洋产业链、航运贸易和海工装备制造高度依赖国际市场。随着国际贸易摩擦与单边制裁增多,如何通过司法手段维护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成为摆在海事审判面前的一道新课题。
2024年,一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案件进入南京海事法院审理。
我国某海洋工程公司与瑞士某船用设备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分包合同,约定由中国企业负责为一艘海上浮式生产储卸油轮建造海水处理模块,合同金额约1945万美元。工程顺利完成后,该油轮在江苏南通进行总装。就在此时,第三国将该中国企业列入制裁清单,瑞士公司以执行第三国行政令为由,中止支付1186万美元建造尾款,并关闭沟通渠道。
如果船舶离港,企业后续追索尾款将面临巨大风险。为维护自身权益,中国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诉前扣押船舶。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并采取“活扣押”方式,在严格限制船舶离港离境的前提下允许其继续改建,既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也避免对船舶建造和融资造成过大影响。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向外国企业释明协助执行外国单边制裁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多轮磋商。最终,仅用39天就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中国企业顺利收回8400余万元建造款,纠纷得到实质性解决。双方还约定,后续可能产生的争议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
这是我国首起反外国制裁侵权诉讼案。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有效维护了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也标志着我国反外国制裁法律从制度文本走向司法实践的重要一步。
这一案件背后,是南京海事法院在涉外海事审判领域的不断探索。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推进,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参与国际航运、海洋工程和海工装备制造项目,涉外海事纠纷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适用规则多元、跨境执行难度大等特点。围绕这一趋势,南京海事法院持续加强涉外海事审判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聚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一方面,依法积极行使涉外司法管辖权。针对部分外国当事人以合同约定境外仲裁或援引外国法律为由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依法审查并驳回相关抗辩,确保中国法院对具有实际联系的案件依法行使管辖权。
另一方面,持续加强涉外法律规则研究,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法治支撑。
专业与效率,正逐渐赢得国际市场经营主体的广泛信赖。近年来,已有多起涉外海事纠纷中,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扣押船舶,部分案件甚至与我国并无直接关联,当事人仍主动将争议解决条款约定为南京海事法院管辖。
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南京海事法院共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201件,案件辐射98个国家和地区。多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部分案例还被国外专业期刊收录,成为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海事司法专业水准的生动样本。
为海洋新产业装上法治引擎

>>承办法官及团队成员来到如东县洋口港,登船赴如东海上风电场,对船舶租用合同案件进行回访。 受访单位供图
黄沙洋海域离岸27海里,潮起潮落之间,海上风电的“风口”带着江苏海洋经济加速前进。然而,风机叶片转动的背后,一艘“迟迟不到位”的安装船,曾让一家民营海工企业陷入焦灼。
案件始于一份船舶租用合同。江苏某民营科技集团承接了如东海上风电场的风机安装工程。要让庞然大物般的风机在海上拔地而起,专业的安装船不可或缺。为此,企业与某海工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对方从境外采购一艘风机安装船,专门用于该项目施工使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巨额预付款与定金,其中“锁船定金”高达8000万元。
随着海上工程周期一天天逼近,约定的安装船却迟迟没有出现。
企业负责人焦急万分:“这不仅打乱了工程节奏,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无奈之下,企业选择诉至南京海事法院。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看似“合同纠纷”的表面之下,深层矛盾迅速浮出水面:涉案海工公司背后关联企业众多,资金往来错综复杂,责任主体该如何认定、关联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财产是否存在转移风险,一系列关键问题都需要在审理中逐一厘清。
“案件事实看似简单,但难点在被告主体认定上。”承办法官沈燕回忆道,“海事海商案件经常会遇到各种错综复杂的境内外法律关系,梳理清楚各种关系是关键。”
为了查清事实,办案团队用了两个多月时间,研读合同条款、核查签订细节、核对8000万元支付情况;梳理关联公司近十年银行贷款情况与资金往来明细;查明多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社保缴纳情况;审查企业登记营业范围、营业地址等关键要素。为更清晰呈现各被告之间的关系,团队还绘制了人物关系图、资金流向图、营业范围对比图等多份图表。记者看到,沈燕的办公桌上那摞40多页的图表资料,直观展现出办案团队为查清事实所付出的努力。
图表越摞越高,案件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法院查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构成违约,应返还预付款并承担双倍定金损失;其母公司作为唯一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多家关联公司存在人员、财务混同,实际控制人对关联公司过度控制与支配,使涉案公司丧失独立性,因此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作出后,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黄沙洋海域的海风依旧在吹拂,风机叶片缓缓转动,这场曾让企业焦灼的纠纷,最终在法治的护航下尘埃落定。
海上风电纠纷并非孤例。近年来,江苏海上风电加速崛起,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征收补偿等环节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南京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断积累类案经验,持续提升对海洋新产业、新业态纠纷的专业化裁判能力。
据了解,截至目前,南京海事法院已妥善审理涉海上风电产业链相关纠纷以及涉“渔光互补”“风光渔互补”等海事纠纷926件。围绕行业发展的共性痛点,法院并不满足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专题研讨、规则研究等方式,为产业规范发展提供更具前瞻性的法治供给。针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海域使用权证范围调整等热点难点问题,法院组织研讨并征求专家意见,以更精准的司法回应行业发展需求。
“依法保障海工民营企业在参与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中的合法权益,助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发展,是海事司法护航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李玉明在谈及相关工作时这样说道。
以“向新而行”为指引,南京海事法院将服务海洋经济的触角向远延伸至更广阔的产业带。海工装备、海洋船舶工业作为江苏海洋经济的优势产业,却在国际形势的影响下,遭遇产业周期波动的考验。法院通过走访行业协会与重点企业,聚焦企业普遍反映的境外诉讼仲裁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精准提出对策建议。依法审结涉船舶海工装备全产业链纠纷2725件,助力产业集群稳步迈向世界级。
服务海洋经济,既要“审判在场”,也要“执行到位”。在某千吨级海港码头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中,南京海事法院联合地方法院为计划投资50亿元的新能源海工装备项目顺利施工排除障碍,助力港口转型与产业升级。围绕“水运江苏”建设,法院对接多式联运、港航物流等需求,审结相关案件4268件,以司法之力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
创新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

>>南京海事法院的法官和南京海事局的特邀调解员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高效化解纠纷。 受访单位供图
在京杭大运河苏州段,一项航道疏浚工程正在进行。不料,在施工期间挖泥船向干货船装载疏浚物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干货船倾斜,机舱、生活舱大量进水,船上物品受损。交通执法支队开展事故调查并出具结论书后,施工企业与船主仍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而陷入僵局。工程停摆一天,损失的不只是赔偿款,工期延误、合同违约风险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京杭运河苏州分中心)调解程序迅速启动。苏州法庭法官提前介入,与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多轮调解,耐心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得失。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纠纷圆满化解后工程顺利复工,受损干货船重新起航。
“感谢法院的高效解纷,才一个多月就解决问题,不然都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事后,当事人将锦旗送到法院表达谢意。
“水上交通事故往往涉及技术认定和法律责任两个层面,只有把事实讲清、把法律讲透,当事人才更容易接受调解方案。” 参与调解的法官向记者解释道。这句话背后,正是“一站式解纷”机制的核心——以事实查明为基础、以程序整合为抓手、以快速兑现为目标,让纠纷在最需要解决的时间点得到解决。
据介绍,水上交通事故纠纷具有特殊性:船舶位置易变动,事故证据易灭失;事故发生后如果不能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同步释明责任与法律后果,争议就容易发酵并衍生出保险理赔、人身损害等“多案连锁”。传统诉讼路径往往难以适配。
为破解这一难题,南京海事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融入水域治理,于2020年联合海事行政部门设立全国首个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并把实体化运行场所设在海事局海巡执法支队,实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第一现场化解纠纷”。随后,机制由点及面、沿线铺开,在江苏沿江沿海及大运河布设13个解纷中心,推动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
南京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沈菁向记者介绍,法院与海事行政部门深度协作,依托解纷中心建立案事件通报处置机制,系统构建递进式纠纷预防化解体系,定期为航运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在解纷过程中同步强化相关主体法律意识与安全航行能力,努力实现从“化解纠纷”向“预防纠纷”的转变。
这意味着,一站式解纷中心不仅“解纷”,更“解忧”。把纠纷解决的链条从“诉讼开始”前移到“事故发生”时刻,把治理的触角延伸到源头预防。
平台要有成效,关键在方法。经过多年实践,解纷中心探索出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的分类施策路径。对于轻微事故,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现场勘验、证据固定、责任初判、释法明理同步推进,快速促成和解,避免矛盾升级;对人身损害类纠纷,在责任比例短时间难以确定时,探索“先行垫付、责任后定”的分步调处模式;对沉船事故,创新“协调+保障”两手抓,在推动当事人主动履行打捞义务的同时,同步制定强制打捞预案,必要时通过行政强制打捞确保航道安全与生态安全。在“金顺航5188”轮沉船事故中,协调促成一方当事人主动承担打捞费,仅用24天完成沉船打捞、37天一揽子化解纠纷,有效维护南京长江大桥附近水域航行安全和生态安全。
中心还不断拓展功能,吸纳具有海事背景或法律专长的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形成52名特邀调解员、25个特邀调解组织组成的调解队伍;设立船员权益保护中心与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为民办实事”的服务阵地。
南京海事法院与江苏海事局以交通事故纠纷为切入点,统筹推进船员劳务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水上纠纷化解工作,让一站式机制更广覆盖、更深延伸。水上交通事故“一站式”解纷中心正式提档升级为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截至目前,解纷中心累计受理纠纷300余起,直接服务船员及家属3000余名、港航企业500余家,调解成功率超过80%。
江苏海事局法规处处长胡斐用“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概括双方协作:海事行政机关发挥处置一线优势,海事司法机关提供类案裁判经验与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等权威保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该机制作为新时代水上“枫桥经验”,被最高法、交通运输部联合向全国推广,入选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系统服务船员十佳案例”,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还专门印发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相关经验。
从依法反制外国单边制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到护航海上风电等海洋产业发展,再到创新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南京海事法院正以专业化海事审判,精准服务国家战略与地方发展大局。
在江海交汇之处,一条条航道连接世界,一艘艘船舶往来不息。伴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法治的力量也在这片深蓝海域持续延伸。
江海之间,南京海事法院正以更加专业、高效、有温度的司法实践,为中国企业走向深蓝保驾护航,为建设海洋强国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
(原题:“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系列报道之五 | 南京海事法院:以法为盾 守护蓝色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