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72民初79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量:1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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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罗标诉被告南通市通州大冈铸造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闽江矿业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