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72民初1725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2 浏览量:17964

当事人:海安县兴渔船厂、汤吴云、程祥国

海安县兴渔船厂、汤吴云、程祥国:本院受理(2022)苏72民初1725号理原告顾明中诉被告海安县兴渔船厂、汤吴云、程祥国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南京海事法院南通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南京海事法院刊登日期:2022-12-22版面:G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