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扣押船舶看管机构名册(2025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6 浏览量:45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司法扣押船舶看管,更好地保障船舶扣押期间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更新《南京海事法院司法扣押船舶代管人名册(2025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船舶代管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无违纪违规记录;

2.有固定办公场所和日常经营管理人员;

3.有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司法扣押船舶看船船员;

4.有与其管理的船舶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取得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包含船舶管理业务;

6.建立了与其管理的船舶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7.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不得申报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两家以及两家以上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

4.法人、所有的或管理的船舶、在船船员按照《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被评价为C级、D级的,按照《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被评为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

5.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的。

三、申报材料及选定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按照如下顺序向南京海事法院提交下列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向本院指定邮箱zhixingju@njhsfy.gov.cn发送PDF版本的扫描件(命名规则如下【申报船舶看管名册】+机构名称+联系方式),并寄送加盖骑缝章的纸质材料一份(备注申报船舶看管名册),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1.情况介绍(含船舶管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基本进行情况介绍,不超过500字);

2.营业执照;

3.资质证明(含《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等);

4.在册专业人员、船员基本情况(含社保记录、身份信息、资质证书、从事年限等);

5.近三年接受法院及其他国家机关委托进行船舶看管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职责手册等内部管理文件;

7.近三年公司经营收入、负债情况;

8.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评议审定

南京海事法院将于申报结束后,由立案庭、执行局、政治部(督查室)各派1人,邀请江苏海事行政机关2名专家,共同组成5人评审小组,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入围机构(不设名额限制),并将公示评审结果提交本院党组会审定。

(三)公告公布

确定船舶看管机构,编制更新《司法扣押船舶看管机构名册(2025版)》,并在本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公布。

四、其他事项

对于已入选其他海事法院船舶看管机构名册或类似目录的机构,视为与入选本院司法扣押船舶看管机构名册具有相同效力,本院同等推荐使用。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南京海事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评审程序》

 

联系人:执行局钱法官、王法官,立案庭沈法官

联系电话:025-85359628、85359522、85359579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苏路178号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邮编210009。

 

南京海事法院

2025年9月12日

 

 

《评审程序》

南京海事法院《司法扣押船舶看管机构名册(2025版)》的评审程序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审定三阶段进行。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阶段

由本院立案庭、执行局、政治部(督查室)各派1人,邀请江苏海事行政机关2名专家,成立5人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一票否决,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复审阶段

评审工作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进行打分测评,测评项目包括:管理人员、公司规模、海务机务、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社会声誉,根据测评得分进行筛选,达到合格线60分的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入名册。

 

三、公示审定

由政治部(督查室)将复审阶段的测评合格的船舶看管机构,在本院官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提交本院党组会讨论审定,本院党组会讨论未予通过的机构不得入选,评审结果不进行递补。

执行局根据本院党组会讨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的船舶看管机构,编制更新《司法扣押船舶看管机构名册(2025版)》,并在本院官网、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告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