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拟聘任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公开招聘调解组织及调解员的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等选聘流程,现对拟聘任为南京海事法院第三期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单予以公示。
一、特邀调解组织
(共25个,以笔划为序)
太仓海事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扬州海事局、江阴海事局、江苏省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江苏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江苏省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协会、江苏船东协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南京市紫金山国际商事调解院、南京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南通海警局、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泰州海事局、常州海事局、常熟海事局、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镇江海事局
二、特邀调解员
(共52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天璇、王勇、王锦荣、左元成、卢长佳、吉永林、朱昊、朱国栋、朱亮、刘卫军、刘茂通、祁洪桂、孙芳、孙超、孙慧琴、李秀娟、李鹏、杨丽、杨俊、杨海涛、吴江滨、吴铭晖、吴福洪、何海军、张中坚、张以军、张永平、张秀华、张昌桃、张慧、张磊、陈宇、陈栋、林玲、周文林、赵建峰、查选中、顾小伟、顾勇、徐中卿、徐泽萍、高洁、诸葛文勇、黄芝伟、黄振堂、曹继萍、崔立鹤、偶见、梁永胜、褚锋、蔡云、潘恒州
公示期间,如对拟选任组织、人员有异议,可向我院立案庭反映,并提供相应依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我院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如果经调查发现反映的情况影响聘任,我院将根据规定取消拟选任组织或人员的聘任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任情形的,我院将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公示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25-85359561
联系人:裴佳美
南京海事法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