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事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的公示(格拉纳达贸易和航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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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执行工作透明公开,我院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案号:(2024)苏72执90号
原应领款人:格拉纳达贸易和航运公司
实际领款人: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
领款金额:2306506.6元
领款理由:申请执行人格拉纳达贸易和航运公司系境外公司,在中国无分支机构。故申请执行人格拉纳达贸易和航运公司现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表示同意由其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大连)律师事务所代收本案执行款2306506.6元。
联系电话:025-85359622、025-85359621。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