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万里航程 续写合作新篇
发布时间:2026-03-12 浏览量:44

阳春三月,苏州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厂房里,机器轰鸣,流水线全速运转,一批批产品即将出仓运往万里之外的墨西哥工厂,连接起横跨全球的产业链。

然而,不久前,一起海上货物运输延误引发的纠纷,让这条平稳运行的供应链掀起了波澜。

故事,要从一份运输合同说起。

 

苏州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为将货物送往远在墨西哥的工厂,一直以来,均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货代公司”)通过“国内提货+远洋海运+目的国派送”的方式进行运输,这种组合运输方式被称之为“国际多式联运”。

合作起初顺畅,然而2024年春夏之交,多批本应在“预计到达时间”内运抵的货物,却迟到了数周甚至更久。

苏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起诉称:“生产线的节奏被彻底打乱了。为了避免海外工厂断供停产,我们不得不紧急空运补货,这增加了巨大的成本,他们必须赔偿。”

上海某货代公司对此却有不同的看法:“全球航运市场有波动,涉案货物在内的许多集装箱在韩国釜山进行了中转,才导致了延误,这是我们不能控制的。我们也并未在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确切的到港时间,我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因协商无果,2024年底,苏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将上海某货代公司诉至南京海事法院苏州法庭,要求赔偿250余万元的损失。

案件争议的一大重要关键点就在于是否构成迟延交付?承办法官陈夏团队查得很细。

比对双方往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逐一复盘7票货物的完整物流轨迹,包括每票货物的预计达到时间、实际到港时间、海上航程时间、到达墨西哥工厂时间。

按时间排列全英文的船运单、空运单,仔细核算空运补发的18票货物每票运输配件品类、数量、编号,交叉比对分析出空运支出与延误之间的关联……

随着一张张图表和分析报告越摞越厚,案件事实如拨云见日般清晰起来。

然而,案件审理的难点还在于法律适用——多式联运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责任认定一般适用“网状责任制”,即灭失或损坏发生于哪个区段,就适用那个区段的法律。但,货物的迟延交付责任认定的法律适用无明确规定。

恰逢此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2025年10月正式公布。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同样适用‘网状责任制’”。

这意味着,本案海运段的迟延,其责任认定可以适用《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这也为破解僵局提供了关键指引。参照这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再加上前期对案件细节与物流轨迹的扎实梳理,陈夏已然对复杂的案情有了清晰的把握。

信任源自专业。陈夏积极组织双方谈话,耐心释明法理,帮助理解新修订《海商法》框架下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说服双方基于合作基础和前景进行调解,一步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

2025年11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推动纠纷实质化解。上海某货代公司对其应承担的责任部分作出了赔偿,苏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两家企业握手言和,为未来合作留出了空间。

在长三角活跃的产业链条上,聚集着众多像苏州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这样的外贸企业,它们将产品销往全球。但在万里出海途中,由于运输情况复杂、周期较长,涉及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中外多方利益主体,在此过程中极易引发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给企业的发展进程带来阻碍。而海事司法,正以其可预期的规则、明晰的导向,为企业出海之路点亮灯塔、校准航向。

去年以来,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海上货物运输等纠纷案件380件,出台《着力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意见》,全力维护国际航运商贸秩序稳定,全面彰显中国涉外海事法治自信。“妥善化解涉外海事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这也正是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应有之意。”南京海事法院副院长王蕴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