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航·海事管辖问答录(一)
发布时间:2026-01-04 浏览量:150

在江海交织的司法版图上,

管辖,是海事纠纷化解的导航仪,

“法官,我的渔船租赁纠纷

该去哪儿起诉?”

“法官,我的养殖损害纠纷,

属于海商事案件吗?”

这些疑问,常让维权之路多绕几海里。

即日起,「引航·海事管辖问答录」专栏

化身您的航海图,

让答案在这里起航。

 

今天给大家带来第一期。

 

Q: 海事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A: 海事法院是我国专门人民法院之一,受理案件范围主要包括:

0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如船舶碰撞发生的损害责任纠纷

0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如买卖、租用船舶等发生的合同纠纷

03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如海洋科学考察相关纠纷

04其他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港口作业纠纷

05海事行政案件,如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货物、设备设施、海运集装箱等财产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06海事特别程序案件,如申请认定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Q: 南京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是哪里?

A: 南京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01海域范围

自江苏省与山东省交界处至江苏省与上海市交界处的延伸海域

02长江水域范围

自江苏省与安徽省交界处至江苏省浏河口之间长江干线及支线水域,以及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与通海可航水域

 

Q: 南京海事法院是否管辖京杭大运河江苏段的水域?

A:大运河是长江干线的重要支线,为更好地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提升江海河联运发展水平,结合江苏实际,发生在大运河江苏段的下列海事海商案件由南京海事法院管辖:

01船舶碰撞、触碰和船舶污染案件

02始发港、经停港或终到港为长江干线港口的通海水域运输合同案件及相关保险合同案件

03港口建设和港口作业案件

04共同海损案件、海难救助案件

05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

06涉外海事、海商案件